肇事逃逸逃不出恢恢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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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驻衡水记者 孟宪峰
■核心提示
“车祸猛于虎”,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更甚之,它往往给事故中的受害方带来更大痛苦。在我省各地,不时有受害方贴出公告,许下重金征集肇事逃逸者线索,就体现了受害方讨还公道的决心和愤怒的心情。以衡水为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率在80%以上,交通肇事逃逸者永远逃不出法律和道德的恢恢天网。
■重金悬赏追查肇事逃逸者
2007年12月30日,保定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干部在晨练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后,摩托车驾驶员逃逸,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老人子女悲痛之余悬赏2万元征集肇事者逃逸者线索。
2008年1月13日晚8时许,10岁的小学生程逸飞骑着自行车行至武强县城振兴路南头距离路口二三十米处时,突然从身后驶来一辆浅色的面包车,将他撞飞后沿着县城迎宾街向西逃逸。程逸飞在就医途中死亡。他的家人随后悬赏5万元人民币征集逃逸面包车的线索,后来又将悬赏额增加到10万。
3月15日凌晨5时许,在106国道与衡德路交叉口南282-283公里处(由北向南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位妇女在此过路时死亡,肇事车辆逃逸,妇女的家人悬赏5万元征集肇事者逃逸者线索。
3月25日晚11时许,在阜城县宾馆门西路北侧,一辆两轮摩托车将一靠路边行走的行人撞死后向西逃逸。死者家属在征集线索的公告上这样写着: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寻找肇事者,我们将绝对为提供线索者保密,一经查实将给予1万-3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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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破案率80%以上
记者从衡水市交警支队事故处获悉,在每年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中,暂时没有破获的仅占很小的比例,大部分案件都能够及时侦破。2007年,衡水境内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71起,其中58起案件得到侦破,破案率达到了80%以上。衡水交警事故部门还为此获得了全省“集中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项行动先进大队”的称号。
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沈卫东向记者介绍了两起典型案例。2007年6月17日凌晨1时58分,在衡水市北外环肃衡路交叉口,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小货车被一辆沿北外环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大型油罐车挂撞,造成小货车乘车人刘勇当场死亡,司机及其他7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大型油罐车肇事后向西逃逸。
事故民警赶到后,现场遗留物基本上都是小货车撞击后散落的碎片,此外没有其他有价值的线索,事故民警通过反复查看路口的录像资料,注意到在发案后10.8秒和13秒的时间内,又有两辆同样类型的油罐车依次通过,从而断定这些油罐车和肇事油罐车有一同出行的可能,应是一个出行车队。办案人员立即转移侦破方向开展并案侦查,终于在4个小时后,取得确凿证据锁定了肇事车辆。
另一起发生在2007年11月11日晚7时30分,衡水市桥东胜利北大街石府二区门前,两位行人被撞,一死一重伤,没有当场目击证人,没有车型、车号。肇事者趁着天黑,驾车逃离了现场。事故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发现现场南侧胜和桥护栏上有撞击痕迹,现场遗有肇事车辆车轮护圈的碎片,经过走访汽配门市部确定为北京“213”型小客车。为此,办案民警立即在现场周围调查走访,寻找线索,成功破案。
■藁城一司机为我省首例终身禁驾
记者了解到,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衡水交警部门曾依法处理石家庄藁城市司机裴兰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裴兰锁成为全省因肇事逃逸而被终身禁止驾驶机动车的首例。
2004年5月7日凌晨4时许,裴兰锁驾驶牌号为冀AT4135的大货车,行经衡保路赵圈镇西段时,与一农用三轮车相撞,农用车当场报废,农用车司机乔某脸部受伤,乘车人赵某腿骨骨折。交通肇事后,裴兰锁不去救人,反而驾车加速东逃,当行驶到赵圈镇东段时,值勤民警发现此车车轮与车厢之间卡着一块车门,十分可疑,随即将其拦住进行检查。
其间,裴兰锁神色慌张,言语吞吐,随后有两名群众也追了上来,告诉民警该车系交通肇事后逃逸,民警立即将裴兰锁控制,并拨打“122”事故报警电话。衡水市交警支队事故处民警经勘察现场,认定裴兰锁的行为构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遂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终身“禁驾”的处罚决定。裴兰锁放弃“禁驾”听证申请,接受处罚。
■无牌无证、套牌是逃逸案的主力军
交通肇事逃逸案是一种由过失行为转化为故意行为的主观恶性案件,表现为行为人因过失行为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副处长付建民在长期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发现了该类案件的一些特点和规律。
付建民发现,无牌无证、套牌车辆是逃逸案件的主力军。无牌无证车辆多为文化素质低,无任何交通安全意识的人驾驶,他们驾驶车辆横冲直撞,漠视他人生命财产,不懂交通信号和标志,车辆技术状况较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这部分人中个别人道德水准低下,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就成了必然的结果。
另外,逃逸案件发生的时间大都在凌晨或夜晚,由于这一时间段交警对路面管理相对薄弱,加之路面上光线昏暗,行人稀少,易于逃逸;逃逸案件多发生在地处偏远、人少车少的路段,在这些路段,肇事驾驶员觉得有机可乘,能跑就跑;逃逸案件中的逃逸者,在国、省道上,过境驾驶人居多,在县、乡道上,以本地无牌、证驾驶人居多。
■建议设立“破获逃逸案奖励基金”
2008年1月31日下午2时30分许,28岁的衡水市民李慧允骑着自行车在衡水市区胜利路上由西向东行驶,当她行至繁华热闹的马村路口附近时,一辆黑色的桑塔纳轿车突然从后面飞快驶来,在汽车刺耳的刹车声中,李慧允连人带车被撞飞到空中,肇事车的司机连忙下车察看,当看到李慧允躺在血泊之中,可能突然意识到自己的车是无牌车,他立刻返回车上在众目睽睽之下逃逸了。
付建民认为,社会“见义勇为意识”的缺乏对肇事逃逸案件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有些人或者怀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或者害怕打击报复,不能为交警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线索。他为此建议设立“破获逃逸案奖励基金”,对在破获逃逸案中提供重要线索和积极协助警方破获逃逸的单位、个人(信息员)予以奖励。基金的来源可由逃逸案的车主、肇事方、雇佣单位交纳,不足部分建议在办公经费中专项划拨。
■肇事逃逸害人害己
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沈卫东告诉记者,近年来,车辆不断增加和道路交通活动的日趋频繁,使得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随之呈现上升趋势,实则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害人害己的行为。
沈卫东说,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会牵扯到交警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给国家、集体和纳税人造成重大浪费;肇事逃逸者在道德上也会受到终生谴责,他的逃逸行为会给受害方带来终生无法治愈的创伤;很多交通事故的案子司机责任本来不大,可一旦逃逸就需负起全部责任,而且会从严、从重受到处罚;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偿。
沈卫东还告诉记者,他们在工作中发现,很多群众对如何识别肇事车的特征缺乏应有常识,发生在武邑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竟然出现了有8个目击证人却描述不出肇事车外观、形状的情况,为案件的侦破带来很大难度。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关键是要记住肇事车的车型、车牌、颜色及其他突出特征。
■肇事逃逸难逃法网
交管部门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说,从行政责任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其次谈谈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再次谈谈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15年。
衡水市中衡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玲玲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正确做法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