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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产假工资 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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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梁杉摄影) 人民网海南视窗4月14日讯(梁杉、实习生王月报道):陈女士原是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的一名小学英语老师,然而,就在她的产假期间,学校竟擅自克扣工资。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女士不得不与校方对簿公堂。

据了解,2005年9月1日,陈女士应聘到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担任小学英语老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06年7月1日止,每月工资2500元。

2006年2月,陈女士怀孕,同年10月,陈女士生产,并向学校申请假期。然而,就在法定的三个月产假(10-12月)内,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每月只给陈女士发放650元的工资。

对此,陈女士认为校方存在克扣教师产假工资行为。在经过数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07年底,陈女士向海口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补足她三个月的产假工资。

经过审理查明,2008年2月,海口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了一份《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月工资。因此,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应该按照2500元的月工资为陈女士补足发放。另外,由于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存在克扣产假工资的事实,还需向陈女士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两项共计8197元。

“裁决书下达后,我一直跟校方交涉,但校方一直拖延不办。”满脸愁容的陈女士告诉记者,校方不仅没有给她应得的8197元,还找出各种理由,不让她在学校继续上岗了。

2008年4月14日上午,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女士向美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并申请对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进行强制执行。

对学校与陈女士的矛盾,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校长邢益宝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每一位女老师休产假,校方都是按照学校的管理规定,每月统一发放650元的基本工资。

邢益宝说,可能是学校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有关部门不一样,如果法院判决校方必须补足陈女士的产假工资,学校一定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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