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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一审被判18年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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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陈良宇(视频截图)

受贿罪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滥用职权罪

犯滥用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陈良宇对于所犯受贿罪有悔罪表现,能够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两罪并罚

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核心提示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宣告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到媒体关注的陈良宇权色交易行为,并未得到起诉。整个庭审持续不到一个小时。听到判决结果,陈良宇神情平静,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新华社天津4月11日电(记者田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的犯罪事实为: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区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上海新黄浦(集团)公司、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等单位在拆迁补偿、获得财政补贴款、解决楼盘闲置问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案发后,陈良宇动员其亲属退缴全部赃款。

2002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长期间,违反有关程序规定,擅自决定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的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限期转让给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2亿余元。

2002年至2003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明知其弟陈良军不具备土地开发的资质和条件,为徇私情同意有关部门违规为陈良军征用土地,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441万余元。后陈良军将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变相倒卖,非法获利人民币l.18亿元。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鉴于其对于所犯受贿罪有悔罪表现,能够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良宇简历

陈良宇,男,汉族,1946年10月生,浙江宁波人,1980年4月入党,1963年8月参加工作,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建筑系结构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

1987年2月-1992年10月上海市黄浦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2年10月-1992年12月上海市委副秘书长

1992年12月-1996年10月上海市委副书记

1996年10月-2001年12月上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1年12月-2002年2月上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年2月-2002年10月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年10月-2002年11月上海市委书记、市长

2002年11月-2003年2月 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市长

2003年2月-2006年9月 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2006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2008年3月2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良宇案。

权色交易行为未被诉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宣判陈良宇具有很好的震慑意义。刑罚本身就具有威慑功能。所谓“判刑一人,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倍加效应,用在陈良宇案上尤其适用。

宣判陈良宇体现了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惩腐的现实意义。在天津二中院审理陈良宇案,反映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而受到媒体关注的陈良宇权色交易行为,并未得到起诉,反映了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在法律尚未规定该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行为有罪。这些严格依法办事的做法,既显示了法律作为惩治腐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体现了反腐也应遵循法制原则的现实意义。

笔者相信,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党和政府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新情况,面临许多新问题。党的事业在不断发展,党的组织需要不断强健,党的自身建设和拒腐防变能力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只要我们坚决贯彻中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战略方针,反腐倡廉斗争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胜利,党和政府的肌体将更加健康。

何耀伟

庭审直击

法院未认定陈良宇玩忽职守罪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从下午2时整开始,至2时40分结束,整个庭审持续不到一个小时。听到判决结果,陈良宇神情平静,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了陈良宇受审听判的镜头。这是陈良宇2006年9月从电视镜头中消失后首次露面。从画面看,他神情黯然,头发与以往相比也现出灰白。

半个月前的3月25日,陈良宇案在天津二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其中,受贿罪指陈良宇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

具体四项受贿分别为:其一,接受港商杨崧才贿赂,共23万元港币、10万元人民币。为此,陈良宇利用职权,帮助杨崧才的香港财捷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合作经营上海闽江饭店,并在后来的拆迁补偿中获得2100万元的利益。

其二,陈良宇同意妻子黄毅玲在邱长清任总经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厂挂名,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从1996年至2006年间,邱长清共支付黄毅玲“工资”43万余元人民币。

其三,在陈良宇要求下,申花集团原董事长郁知非安排陈良宇之子陈维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挂名副总经理,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同时,郁知非还为陈维力办理公司信用卡,供陈维力个人消费。以上两项总计35.2万元。为此,上海市财政支持申花集团4238万元。

其四,陈良宇同意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为其父陈更华换房。新换住房同旧房差价大约为101万余元。此外,陈良宇的家人还接受吴明烈的安排出国旅游,吴明烈用公款支出34.2万元。

陈良宇被检方指控的两项滥用职权罪行,均与“上海社保案”直接关联。

首先,陈良宇为不法商人张荣坤获取10亿元社保贷款提供便利,以及低价收购上海城建投资公司持有的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经营权提供便利,因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21亿元。

此外,陈良宇还帮助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获得上海社保的10亿元委托贷款。

陈良宇玩忽职守也事涉两项:利用职权,陈良宇帮助其弟陈良军从上海宝山区违规征用土地783亩;以及陈良军违规享受旧城改造项目100亩,由此造成的国家损失达3441万余元。此后,陈良军将883亩土地使用权转手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

记者获悉,此次一审判决,法院对检方指控陈良宇的罪名,前两项予以认定,其中,以受贿罪判处陈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法院判决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也部分予以采纳,因此未认定玩忽职守罪成立。

据《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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