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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运城畜牧局副局长张斌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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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对“12·24”重大杀人案做出终审判决

本报4月4日讯 (记者 胡增春)记者昨日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4月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运城“12·24”重大杀人案做出终审判决,原运城市畜牧局副局长张斌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2006年12月24日,时任运城市畜牧局副局长的张斌与运城市盐湖区物价局副局长朱文军在该市中心医院发生争执,双方都叫来朋友帮忙。最后,朱文军、李海龙和张建军被张斌的帮手砍死砍伤。

2007年9月4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公开审理“12·24”特大杀人案。9月14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张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岗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涉案者分别获死缓、无期、有期等徒刑。张斌等人均不服一审宣判,分别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2008年2月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并于4月1日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张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岗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徐春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柴文貌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马红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吕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杨运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判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缓刑予以撤销,前罪与后罪并罚,总和刑期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李海芙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葛红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同时,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郭晋生因犯窝藏罪所做的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

此外,被告人张斌、王岗、徐春龙、柴文貌、马红革、吕杰、杨运兵被判共同赔偿被害人朱文军家属227637.5元,共同赔偿李海龙家属263492.5元,共同赔偿张建军19212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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