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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张口一“咬”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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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网消息(记者 万勤 通讯员 龚明 实习生 喻雯)男子周某深夜盗窃自己所在公司,被保安追上抓住时,咬伤保安的手臂。昨悉,洪山区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拒捕,遂以抢劫罪判其有期徒刑2年。

20岁的周某是随州人,在洪山一公司上班。去年8月14日,他事先将一台角磨机放在办公室内,并将窗子打开。

当晚9时许,他翻窗进入二楼的办公室,用角磨机割开门窗,盗走3台电脑主显示器、1台主机及一部数码相机,价值5642元,并将赃物藏在一楼的空房间内。

次日凌晨1时许,周某携带偷来的数码相机准备溜走时,被保安人员发现并盘问。他慌忙逃离,保安邱某紧追不舍,并一只手将其抓住。因担心被保安认出,周某狠狠将邱某手臂咬伤,但是终被抓捕归案。

洪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保安的抓捕,咬伤其手臂,可视为使用暴力拒捕,已从盗窃转化为抢劫。法院遂以抢劫罪论处,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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