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选时曝人隐私被判赔400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徐征征 何剑)养女得知自己身世后离家出走,母亲起诉“泄密”之人,要求10万元精神赔偿。近日,密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4000元。
女儿出走至今未归
去年6月24日,密云县河南寨镇提辖庄村村民秋桂君的女儿小新(化名)在该村村主任改选投票时,被候选人李连忠之女指称其为养女。得知自己身世的小新于次日离家出走(本报去年7月曾报道)。
秋桂君认为李连忠之女为父亲选举,故意公开其家庭隐私,给其造成极大伤害。故将李连忠之女诉至法院,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秋桂君称,小新被抱养至今已有20年。一直以来,女儿都不知道她是被抱养的。2007年6月24日,村里进行村主任改选时,候选人李连忠的女儿得知小新欲投票给李的竞选对手时,闯进选举现场,抢过小新的选民证,指责她是抱养的,没有投票资格。
第二天夜里,小新留下一封信后,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此后,小新离家出走的事情经媒体报道,秋桂君因此受到打击,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植物性神经功能紊乱。
索赔10万判赔4000
秋桂君将李连忠之女诉至法院,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未经秋桂君同意,擅自在公开场合公开披露小新的隐私,侵犯了秋桂君的个人隐私,依法应当承担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赔偿责任。为此,法院依法判决李赔偿秋桂君精神抚慰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