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与保姆状告继女捏造流言(附漫画)
新民晚报新民网
绍波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韩根南)八旬老翁在自家信箱里收到捏造他与保姆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3张无名纸条,怀疑是继女所为,于是率保姆将继女告上法庭,要求判决继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人民币。近日,闸北区法院一审判决不支持老翁与保姆的诉求。
无名纸条
现年87岁的张中华在中年时与李慧桥再婚,李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张维玉随他们共同生活。如今,张维玉也步入花甲之年。为了报答两位老人的养育之恩,张通过家政服务公司,聘请保姆李梅照料二老的日常生活。
但在日常生活中,继父和继女之间为保姆家政服务的方法问题,多次产生分歧并争吵。
去年8月,老翁在自家信箱内连续3次收到无名氏的来信,辱骂他与保姆李梅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关系,言辞“恶毒”。之后,他又从邻居及老同事那里听到与纸条内容相同的流言。
老翁对继女心生怀疑,加上妻子也承认是女儿打印后由她亲手放入自家信箱内的,据此,老翁和保姆以妻子和其他证人的证词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证人缺席
继女张维玉认为,自己确实曾因保姆问题与父亲发生过争执,但仅仅是针对保姆的使用和家政工作方法问题,并没有认为父亲与保姆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3张打印的无名纸条与己无关,谣言是父亲自己向有关组织和部门反映情况后扩散出去的,因而不认同父亲和保姆的诉讼事实与诉讼请求。
审理中,由于向老翁和保姆提供书面证词的证人,包括老翁妻子在内,均未能按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期出庭质证,导致证词的法律效力丧失。
证据不足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由于原告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被告张维玉存在向公众散播谣言、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仅凭证人的证词,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当庭质证,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法院故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