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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者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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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退休后再次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属于民事约定或民事雇用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

有市民询问,自己退休后又工作,但单位不签合同,是否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称,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的,退休职工已经退出了国家法定就业群体,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双方是一种民事约定或者民事雇用关系,是否订立协议或合同,是双方约定或协商的结果,不存在强制力。

还有市民称,如果自己不休年假,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柏澜表示,如果公司没有安排劳动者休假,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对于带薪休假是否能够跨年度使用,还需要制订配套办法。对于国家法定假日,柏澜表示,单位不得通过发钱的方式让员工上班,而应该让其休假,否则属于违法。

■ 5类人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用人单位返聘的离退休人员

●在单位实习的在校学生

●从事农产业的农民

●现役军人

●公民或居民自主雇用的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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