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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服无警号 交警执法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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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文/图 记者 丁伟李晓)昨日下午,记者在乐山市区看到了这样一幕:一名交警在街面维持交通秩序时,因身穿的警服上无警号标志,遭到了一名骑电动车男子的拒绝。

昨日下午5时50分许,乐山市区柏杨东路与春华路南段交汇处,一辆电动车驶上了机动车道。见此情形后,一名正在维持交通秩序的交警立即上前,一个靠边手势将电动车拦了下来。“你拦我干啥子?你又不是警察,你冒充警察嗦?”骑车男子看出交警身着的警服上虽然有警察臂章,肩膀上也有警衔,胸前却没有警号。一番理论之后,这名交警打电话叫来了另外一名着装完整的交警。但在随后的约5分钟里,双方在许多市民的围中展开了唇枪舌战:警服上未佩戴警号的交警认为,男子骑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属违法,自己有权纠正;男子则认为,警服上没有警号的警察算不上真警察,没有资格干涉自己骑车。最终,双方采取了“折中”的办法,骑车男子不再纠缠交警是否有警号,而交警也未对其进行处罚。

“每一名人民警察都有一个警号,交警上街行使职权时,应该佩戴警号。”一位民警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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