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脑死亡考验医德孝心

海峡都市报

关注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陈志峰

本报讯 在厦门中山医院,82岁的蔡老太一个多月前“脑死亡”,只是借助呼吸机,心脏还在跳。按照国际医学界的通行标准,患者已经脑死亡,在生理上她已经被判定是“死者”了。可按国内标准,她还有心跳,又是“活人”。该抢救还是放弃抢救,家属和医生都难决断。

82岁“活死人”

16次病危通知

2月18日,82岁的蔡老太突然出现咳嗽、发热,随后陷入昏迷。家人送到中山医院时,老太的血压、呼吸、心率全没了,两眼瞳孔散大固定,颜面灰白。抢救半小时后,老太心率、血压等恢复正常,但还是无法自主呼吸,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

医生对老太进行全脑技能检查,结果发现她深度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观察多日亦没有发现变化,遂按照最新的“脑死亡”标准诊断其为“脑死亡”,并告知家属已无抢救价值。

但蔡老太的3个女儿非常孝顺,老太一生病,3个女儿或同时或轮流前来探病,面对这种情况,她们很不甘心,嘱咐医生全力抢救,希望有一天老太能“奇迹般”地活过来。

老人病情很不稳定,经常发生心脏骤停。每次老人病情恶化,医院就发病危通知书,3个女儿马上就赶过来,等她们心急火燎地赶到医院时,医生力挽狂澜,脆弱的心脏又恢复跳动,老太又“活过来”了。如此反复,医生已经给家属下了16次病危通知。

抢救遇尴尬:

坚持还是放弃?

“类似这样的病例在我们医院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ICU经常会遇到。”中山医院神经外科专家杨芳裕副主任医师说,如果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标准,脑死亡的患者实际上就是“死者”了。但目前国内医院通行的临床死亡标准是“心脏死亡”标准,即心跳、呼吸停止,心电图呈直线、瞳孔散大等。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像蔡老太这样的病人在国内还是“活人”,不得不抢救,出现尴尬局面。

中山医院副院长王挹青教授认为,出现尴尬局面,除了病人的病情外,最大阻力来自法律,“如果我们医生主动放弃抢救,则触犯刑法。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知道妈妈已经没有再度苏醒的希望,但她还有一口气在,不忍心放弃,放弃有点像在杀人。”蔡老太的大女儿透露为何不主动终止治疗的原因。

据悉,对于脑死亡的标准出台及立法,国内医学界一直呼声不断。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委员会将于4月召开第四次会议,讨论脑死亡的相应操作。

□相关链接

●“脑死亡”概念,最早是1959年由法国学者P.Mollaret和M.Goulon在第23届国际神经学会上提出的。

●在1968年第22届世界医学大会上,美国哈佛医学院脑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了世界上第一个脑死亡诊断标准“哈佛标准”:

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2.自主呼吸停止;3.脑干反射消失;4.脑电波消失(平坦)。

同年,由世界卫生组织建立的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以“哈佛标准”为基础确立了脑死亡标准。

●植物状态与脑死亡不同: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为认知功能丧失而下丘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的生存状态,少数患者存在意识清醒的可能,而后者为不可逆转的死亡状态,即全脑功能丧失,表现为深昏、脑干反射全部消失和自主呼吸消失。通常情况下,植物状态患者死于并发症,如肺部感染、褥疮感染、营养不足和窒息等意外。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