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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违纪”被开除法院判恢复劳动关系

东方网-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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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刚怀孕的徐女士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日前,杨浦法院判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

去年4月10日,徐女士被一家公司录用为财务部出纳,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半年。在试用期的最后一天,公司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徐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关系获支持,公司不服遂提起诉讼。

公司认为,徐女士违反公司规定,两次将应由其本人送交银行的巨额支票交由前台通过快递寄出,且累计迟到30次以上。因此,公司在听取工会、高层联席意见后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公司未能提供支票系徐女士交付快递的直接证据,也未能证明其奖惩制度曾公示过,故判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作者:王娟;胡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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