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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帮”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终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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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郝丽娟)在太原市寻衅滋事、伤害他人并敲诈勒索,并非法持有枪支的“东北帮”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终审获刑。近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首犯常洪军16年6个月有期徒刑;判处其他21名团伙成员11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5年以来,常洪军为达到扩大势力、非法敛财的目的,纠集朱国海、马洪志等人,形成了以其为首、朱国海等人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从事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5年10月,常洪军、赵亮亮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组织朱国海等40余人,携带镐把、管刺等赶到娄烦县尖山,抢占毛渣点组织开采。同年11月10日,朱国海等人因收费与附近村民发生纠纷,便手持钢管、镐把等工具,将李某等3人打成轻伤。

2005年11月22日中午,晨光汽配经营处与大昌公司因厂房拆迁问题发生纠纷,晨光汽配经营处黄某让孟某找人帮着看护厂房,孟某遂通过朴昌根纠集常洪军、朱国海等40余人前往建设南路,向大昌装饰城内扔砖头、石块。事后,孟某付给朴昌根2万元“费用”,朴昌根付给常洪军等人2000元。

2005年12月3日,彭村村民张春生(在逃)因村委会换届选举问题与村民王某发生纠纷,遂指使巨德刚、何文兵纠集常洪军、朱国海等百余人手持镐把,在彭村“摆场子”,推倒了彭村胜利金属制品厂的围墙、大门,造成经济损失4万余元。事后,张春生酬谢巨德刚、何文兵各1万元。

2005年12月6日,罗某为帮助张某竞选清徐县贾兆村村委会主任,通过郭连元(另案处理)纠集常洪军、朱国海等20余人,到贾兆村竞选会场为张某助威,郭连元等人从中获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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