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和解 谁为法律撞了道德的腰买单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肖爽
去年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曾引发人们对司法公正和社会道德价值导向的反思。3月15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对彭宇案以和解撤诉的方式,给了全国人民一个交代。公丕祥院长称,法院二审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至于和解的具体内容,因为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不能透露。
一时间,本已渐渐淡出公众视野的“彭宇案”又被人们从记忆中打捞出来,在对案件和解表示欣慰甚至感到皆大欢喜的同时人们对和解的过程和内容仍然充满期待。
紧接着的第二天即3月16日,消息灵通的媒体发布了该案简短的和解内幕:和解的代价是彭宇承担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关于此案的有效信息的公布也就仅此而已且到此为止了,时至今日再也听不到更多的信息,人们最想知道的真相:“彭宇究竟是否撞了老太太”,似乎成了一个永远的“谜”。
这样的结果,让人感到惊愕不已。
一审到和解 玩四六开变一九开?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去年一审判决“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承担40%的损失,补偿原告4万多元。如果说,一审法院无法了解彭宇究竟是否撞人的事实真相给予这样的判决,还可以让人对彭宇有一定猜测空间的话,那么,二审法院在“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后,以和解结束彭宇案,代价却是彭宇承担10%的责任,就让人难以释然了。仅从结果来看,法院的判决玩了一个四六开,也就是说老太太摔倒并且进医院的责任有40%是属于彭宇的,另外60%就是老太太自己的了;而最后的调解是把天平上的砝码进行置换,彭宇担责10%,90%责任老太太自担。
和解隐瞒了事实真相,让此案在法律道德上给人带来的困惑更加难以厘清。
和解给我们带来两点质疑:一是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接受采访作出“结论”:进入二审以后,在各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下,法院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依法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这段话耐人寻味。尤其是“在各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下”这番表述,更是给人无限联想——是哪些方面、又是为何以及如何关心和支持的?和解不等于消解,更不等于瓦解,乃至人为地试图掩饰;
其二,主角彭宇,舆论给了他这么多的同情和支持,为何却要如此偃旗息鼓?报道中披露,“从有关途径获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假设此内容为真,曾经坚称自己是见义勇为的彭宇,为何还会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网民:和解得有些没道理
如此“和解”,对网民们来说并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有网友在彭宇案和解的新闻后直言,以后真的不能做好事了:
网友毒刺萨姆:我认为依法判决应重证据,有证据证明是彭宇撞倒老太太的,就是彭宇不承认,法院也要判彭宇承担全部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是彭宇撞倒老太太的,就是老太太指认,法院也不能判彭宇承担任何责任。
网友帅帅YY:如果做了好事,为何要赔一万元!看来小伙子真的撞了老太太?按照常理,我没有撞人,无论如何不能接受赔一万元的判决,一分钱都不会接受!如果小伙子真的没撞人,怎么能接受这样的判决?迷惑不解……
网友ljn007:法院判决以后,不良效应就出来了。前不久,也是在南京,一个女孩扶起一位骑单车的老妇人,险些被诬陷,还好,在警察面前,路人纷纷为女孩作证才脱了干系。唉,社会中尚存的一点良好的东西就这样被一点点蚕食,呈一种“劣币驱逐良币”之势。
媒体:和解给道德伤口上撒把盐
媒体的评论在彭宇案和解后显得更加尖锐。
从去年7月开始,媒体就持续关注彭宇案,当时一审判决一出,国内舆论哗然,几乎是一边倒:《南方都市报: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新快报:帮人反被法院判赔4万?》、《海峡都市报:老妇摔倒你还敢不敢扶?》,纷纷指责判决的荒唐,道德的沦丧。看这些标题,可以接收到这样的一个信息:这些媒体已经先入为主认定彭宇没有撞倒老太太,而只是把她搀起来了。这样就出现一个尴尬的现象:法院一审经过合理想象(推理),认定彭宇撞人了,而媒体也犯了一个同样主观的错误,经过合理想象认为彭宇没有撞人。那么,真正的事实是怎么样的呢?彭宇到底有没有撞倒老太太呢?
当人们正期待从二审获得真相时,彭宇案出人意料地和解了,而且和解“方案”令人更加疑惑不解,给本已是糊涂账的“彭宇案”又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于是,一些媒体有点出离愤怒了,一方面对真相的诉求变得更加强烈:中新网的评论认为彭宇案和解内容保密比公开更可怕:另一方面,又把该案当成一个负面的道德案例,人为使很多人在做好事时会衡量道德成本和道德风险,进而放弃道德操守,使社会陷入此普遍的道德匮乏状态。比如《工人日报》指出“彭宇案”的和解,让人看到被撒了一把盐后的道德伤口正在溃烂。光明网警告要“警惕彭宇案糊涂账动摇道德信仰”,担心“彭宇案”影响到全国人民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德的判断。有的媒体更决绝:“对于道德价值的瓦解,可能一个彭宇案就够了!”
彭宇案再一次从个案上升到了公共事件,直接关系到了社会公德的导向问题。彭宇究竟撞没撞人?老太太是不是讹人?在继续期待真相、期待法院对这起影响公众道德价值判断的案件给予正确的道德导向的同时,我们来关注一下彭宇案对社会道德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彭宇案”负面效应正在扩大?
彭宇案新闻一出,传统媒体与网络曾经一度大乱,各博客网站都以头条发表各方的讨论,一些人为彭宇喊冤,更多的人在表达不再做好事的决心,因为彭宇受冤枉一案就是绝不做好人的理由。
一家颇有影响的博客网站在首页的头条发出这样的标题———调查显示:八成博友选择不再做好人。如果博友就是大众的一个缩影,那就是说,大约有八成人再不愿做好人了。
网上流行起了《好人难做》歌,歌词是这样的:“彭宇下了车,看见跌倒老太婆,没想那么多,上前把好人做。扶起老太婆,送到医院他陪着,好心垫付二百多,却换来这结果,老太婆说:是你撞的我!可恶的老太婆,却把彭宇推到了被告桌……法院乱推测,不管对与错,判定彭宇赔四万多。”
还有即兴赋诗的“金陵有彭生,天生热心肠。某日乘公交,老妪跌道旁。彭生忙下车,扶起老大娘。送她上医院,药费先垫上……大恩不言谢,反把他咬伤,索赔十三万,血盆口大张……”
到处充满了“现实版农夫与蛇”、“以后谁还做好事”的悲观的论调。
1月17日,江苏扬州一位73岁的老太太在菜场大门口摔了一跤,一小伙见状赶紧上前搀扶,一旁其友称“如果老太说是你撞的就麻烦了”,听罢此话小伙松手跑掉,老太太再次摔倒,本来较轻的腿伤变严重了。
无独有偶,2月15日,一位92岁的老太太摔倒在南京解放南路人行道上,口吐白沫。过往行人无一理睬。体育舞蹈教练魏永玲从旁路过,只好拉住9名路人见证老人摔倒与她无关,然后打电话报警施救。
上述新闻是一种巧合吗?不少网友将责任推给了彭宇案,部分媒体也将其作为彭宇案社会公德的判断的有力佐证和典型事例。
事件回放
彭宇案
去年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今年3月,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面对记者的提问时透露,对彭宇案法院二审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终,彭宇和解的代价是承担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
道德建构不应由法律买单
□肖爽 吴钦
彭宇案之所以能得到社会公众的道德拥护,根本原因是法律和道德发生了冲突,法律撞了道德的腰。
在彭宇有见义勇为的可能性的情况下,符合法律精神的推理否定了这种可能性,因此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极大不安甚至愤慨。再加上法院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其符合法律精神却以最起码的道德定位的推理,代表国家公权力对该起事件的认定,直接决定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具有极强的示范作用,也更容易激发公众对现实道德滑坡的极大忧惧。公众对法院依常理常情推定事实的强烈反映,也反映了公众对司法建构社会正义的关注。
法律精神与人们的崇高道德诉求存在如此巨大的差距,法院被推到了矛盾的风口浪尖。但是,公众如果把道德建构的问题完全交由法院来买单,事实上是混淆了法院的性质和基本职能,法院买不起这个单,这是法院不能承载之重。
辛普森谋杀案的主审法官在陪审团认定辛普森没有犯罪后说:“大家都看见了辛普森沾满鲜血的手,但法律却不能说已看见。”同理,即使大家都确信彭宇是个见义勇为的道德楷模,法律也不能说已确信。
但我们也不能否认,彭宇案的负面效果正不断清晰地出现在街头的事实,我们也不能阻止彭宇案和解加剧负面效应不断扩大的可能;但同样,我们难道就能忘了在那场雪灾中陌生人之间相互守望的动人情景以及西安爱心女孩熊宁带给我们的温暖与感动吗?
3月13日,长沙市一名80多岁的老婆婆摔倒菜市场旁的马路上,路人中有的想上去帮老婆婆一把,但在“好心人”“帮不得,到时她说是你撞倒的”提醒下,想帮的人又退了回来,此时,两名路过的小学生走了上去,将老婆婆扶了起来,这一扶,扶出了一串感人故事。
这两个助人为乐的小学生,在行动的一霎那,是没有时间去衡量得失,思前想后的。是不是伸出双手,是一个人道德水平高低在关键时候的体现。然而也有这样一些人,他们对做好事心有余悸,不做好事又良心不安。彭宇好心无好报、反而被冤枉的事件正好成了他们为不做好事并逃避良心谴责寻找理由。彭宇案确实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但我们是不是就该将冷漠的理由都推给彭宇案呢?是不是因为好人被冤枉,我们就理所应当地就忘了自己的道德义务呢?网友们曾在论坛里猜测,如果“心怀大爱做小事情”的特雷莎修女碰到这样的情况会怎么办呢?她一定会说:“诚实与坦率使你容易受到欺骗和伤害,不管怎样,还是要诚实与坦率。”一位新华网友总结得好“别再用彭宇案来逃避责任了,虽然一个人的力量不足以改变舆论导向,但我们有义务坚守自己心目中的道德底线。忘掉彭宇案的不快,只有人人献出一份爱,世界才能变得更美!”
尽管在彭宇案中充满了“现实版农夫与蛇”、“以后谁还做好事”等悲观的论调,但也有乐观者从这个事件看到了民众的力量,认为彭宇案对道德的负面影响并没有那么危言耸听,相反这个事件让我们看到了民众的力量,他们并不愚钝,他们充满慈悲,尽管有时犹豫,有时困惑,但是他们不冷漠,任何一点的别人的苦难他们都感同身受。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彭宇案才会在社会上引起如此大的轰动,才有这么多的人来关注这个事件。说明我们的民众开始以一种自觉的反省来度量周遭事务与自身,这种反省才是最难能可贵的。
媒体声音
1“罗生门”是有代价的——中国青年报
观点:隐私赢了,当事人可能受到的伤害免除了,可整个社会将为真相成了“罗生门”付出代价。
2彭宇案以和解撤诉结案赔偿1万余元 难除道德伤痕——上海法治报
观点:彭宇案件的背后涉及社会道德大问题,彭宇案的判决绝不应是简单的结案,而是通过案件的判决公开,起到纠正社会负面影响、消除人们做好事时可能出现的种种顾虑,拯救、弘扬社会道德等重要作用。
3学者:“彭宇案”不公开伤害司法公信——新京报
观点:法院调解的前提,以“当事人自愿”和“事实清楚,分清是非”为前提,彭宇案件的和解是否符合这个基本前提?公众并不需要知道双方和解的具体赔偿方式或履行金额,但公众却需要知道一审的“按常理推测”是否合乎“司法常理”?
4别因彭宇影响我们的爱心——新民晚报
观点:在价值多元时代,总要有一种价值成为主流,而彭宇所代表的善的一面,既是对传统的张扬,又是对新时代精神的阐述,这理应成为时代价值主流。每个人从彭宇案中,都能找到自己晃动的影子,每个人都担心,彭宇判输,会对善的主流价值观,造成冲击。
5彭宇案:可疑的“和解” ——西安晚报
观点: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6彭宇案已上升为公共事件 不该是笔糊涂账——北京晨报
观点:从经济学上看,彭宇案是社会多次博弈事件,而非单次博弈,从这个意义出发,糊涂结案将会引发“蝴蝶效应”,加剧此事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7彭宇案还将“糊涂”到几时?——信息时报
观点:南京中院的“调解”与“保密”既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法理”,同样应当予以纠正,这样的结果并非当事双方“双赢”,而是法律与道德“双输”。
8“彭宇案”的和局有遗憾——广州日报
观点:将此案与美国“辛普森杀妻案”作对比,谈如何维护司法公正。
整理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