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即将调整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魏国安
本报讯 缴费总额提高,个人缴费负担由原来的40%降低到2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期限由原来的5年延长为10年。昨日记者从晋江市委、市政府获悉,市政府近期将出台正式文件,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
三种保障形式可选择
根据调整后的规定,在晋江行政区域内,因城乡规划建设需要,由晋江市、镇统一征收,经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并享有第一轮土地承包权,户均耕地被征收面积在6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居民,男的年满45周岁,女的年满40周岁,均可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
调整后,有三种保障形式可供选择,分别是参加养老保险、享受养老补助金、申请社保补贴。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可申请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以上的可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也可以不缴费直接申请领取养老补助金,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按晋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予以发放,2008年的标准为每月120元。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被征地人员,鼓励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的,最长可领取10年社保补贴,补贴标准由晋江市财政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年缴费的50%予以补贴,补贴年限为10年。
个人缴费负担降低
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标准根据晋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并按年龄段划分,费用由政府(省、市、县)、集体(镇街道和村社区筹集)、个人三方按75%、5%、20%比例共同负担,与之前的个人负担40%相比,负担比例下降。
调整后,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参保人员的缴费总额为44800元,比去年增14800元,其中政府负担33600元,集体负担2240元,个人负担8960元;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的缴费总额按其年龄高低交纳保费,其中70周岁以上最低缴费额为16800元,个人仅负担3360元。
缴费标准调整后,新参保人员和分年度缴费的参保人员按当年度公布的缴费标准缴费,原来一次性交纳保费的参保人员,不再增加缴费。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从批准的次月起,可领取养老保障待遇,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即缴费部分中的个人缴费和村社区补助部分)和基础性养老金(包括政府负担和镇街道部分)组成,2008年的标准为28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固定,不调整,有特定的支付时限(最高160个月);基础性养老金标准变动,由政府适时调整,支付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