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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采访遭警察反铐双手 律师称滥用警械已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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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记者马小六采访因“妨碍执法”被警察反铐近两小时。徐文阁 摄)

(被手铐铐了近两小时,马小六手腕处红肿,铐痕深陷。徐文阁 摄)

相关链接:记者采访遭警察反铐双手近两小时(组图)

红网3月18日讯(记者 吴庠)“这几个警察太残忍了!”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7日凌晨,因深圳市罗湖区文华花园发生一起跳楼事件,该报两名记者马小六、王子荣赶到现场采访时,遭现场两名深圳市公安局黄贝派出所警察辱骂、威胁、推搡和殴打。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李炎辉律师认为,记者前往现场采访是职业行为,警察使用手铐强行限制其自由,涉嫌滥用警械违反《警察法》。

记者采访遭反铐双手 网友说法各一

在此事件中,文字记者马小六以“妨碍执法”被反铐双手近两小时,被医院鉴定为轻微伤;而摄影记者王子荣在拍摄中,所用相机被砸烂。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国内各大知名网站纷纷转载予以关注。至于孰是孰非,网友们积极跟帖留言但看法各一。

不少网友认为,捍卫记者采访权就是捍卫公众知情权,当事警察殴打、手铐记者是滥用职权的恶劣行为。甚至有网友猜测,此跳楼事件背后可能有“文章”,认为“一般情况下警察不会随便抓记者,这次拘禁记者可能是想掩盖什么,或者是转移大众视线。”

但也有网友认为,公安机关办案期间,记者未经批准深入现场,“妨碍公务”理应被强行带离现场。一位IP地址为内蒙古的网友称,“防火防盗防记者,记者有采访的权利,公众也有拒绝采访的权利,为了出‘成绩’,你非要霸王硬上弓,就侵犯了别人的权利。”

具有公权力职业体的暴力行为”

记者前往案发现场采访是否妨碍了公务?警察以此为据手铐记者又是否有法律依据?为此,记者采访了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联动律师李炎辉。

“警察对记者人身自由进行强行限制,这是一种野蛮对待新闻采访的行为。”李律师称,警察办案是履行公职,但记者采访也是一种履行职务的行为,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两种职务的履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职业身份是平等的。

李律师表示,警察与记者都只是一种职业身份,两者不同的是前者具有公权力,而后者没有。两者对同一事件进行不同职业分工时,在接触过程中应相互配合、支持与尊重。“但在此事件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具有公权力的职业体对另一个职业体的暴力,而且这种暴力还是以公权力的名义直接实施的。”

警察涉嫌滥用警械已违法

同时,李律师还认为,两位当事警察用手铐限制记者人身自由涉嫌滥用警械,已违反《警察法》相关规定。

李律师称,根据《警察法》相关规定,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警察可以使用警械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但是,记者采访是职业行为,不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根本不适用这种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

据了解,事发后,两位当事警察所在公安局多名领导均认为“警察打人都是错误的”,称“警察在现场处置有问题,使用手铐是一种强制措施,将正在进行采访的记者铐住是错误的”,表示将“加强对警察的教育和培训”。

稿源:红网 作者:吴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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