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政府、大社会”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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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5月6日,时任海南省委书记的许士杰在香港举办的“海南发展计划研讨会”上的讲话中,全面介绍海南特区即将全面实施运作的“小政府、大社会”体制的基本内容,露出了这一特别引人注目改革的“庐山真面目”,其要点是:
1.党政分开。政府是能够独立负责的高效率的工作系统,党的组织不干涉属于政府职权范围的事。省一级党组织的工作机构,没有设立与政府重叠的对口部门;政府部门不设党组;没有设不在政府任职而又分管政府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专职常委等。
2.政企分开。海南办大特区,要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济形式。要大力发展“三资”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与此相适应,必须实行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海南特区设置的政府机构,将不设立直接管理企业的政府部门,一些行政性公司也要逐步变为经济实体和企业单位。
3.精简高效。“小政府”的基本特点是机构精、人员少、效率高。海南省的政府工作机构,计划设立26个厅,比原来的海南行政区的工作机构少21个,人员也大大减少。
4.法制健全。“以法治岛”,是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正确方向。中央赋予海南省人大很大的立法权,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后,将抓紧各项立法工作,将聘请香港有立法经验的人士,参加立法工作,尽快使海南省的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5.下放权力。就是个人、企业、社会组织能依法决定自己范围内的事情。随着海南所有制结构、社会结构的变化,要逐步建立、培育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随着条件的成熟,将逐步建立各种学会、协会、联合会、各种自由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