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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延误时间顾客无奈重买手机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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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说事:前几天,我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向安徽的朋友寄送一部手机。手机本应在三日内送达,但我朋友直到第9天才收到,因为这事我和快递公司就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到现在也还没解决。

一个月前,安徽合肥的朋友袁女士托我购买一部手机。我就按照她的要求,购买了一部价值2000元的诺基亚手机,并于2月22日通过济南彪记快递公司将手机寄出。快递公司承诺三天之内送达,可五天过去了,朋友还是没有收到手机。因为要赶在2月29日前把这部手机送给别人,她怕耽误事,又在当地购买了一部手机。

于是,我就告诉快递公司,货物寄送已经延误,即使以后将手机送到目的地,朋友也会拒签,要求公司停止寄送,并承担相应的损失。但在手机寄出的第九天,我朋友袁女士到办公室发现手机已经送到,并已被同事签收,便打电话让快递公司拿回手机,但公司并未理会。

事后,快递公司提出给予78元的赔偿,即运送费(20元运费,6元保价费)的3倍。我认为对方不但应该赔偿3倍运费,还要赔偿2000元购买手机的费用。

记者调查:12日下午,记者来到济南彪记快递公司。“我们承认是公司的原因造成了货物的延期,并且已经向李女士赔礼道歉了。”公司的刘经理告诉记者。他介绍,货物在转运到无锡时,由于合肥彪记快递公司临时取消,致使货物不得不通过其他快递公司帮助运送,所以延误了时间。

对于李女士的要求,刘经理并不赞同。他解释,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布、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快件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彪记快递公司也规定,如果出现一次快件延误,公司可以给顾客免单服务一次,鉴于本次确实是公司的责任,公司赔偿运送费的3倍,这已经表现出足够的诚意,李女士要求过高,公司无法接受,不过公司可就此事与李女士继续协商。

律师提醒:山东天宝兴律师事务所的王吉贵律师介绍,目前一些快递公司执行的多是行业内部的标准,很难具有法律效力,也使得赔偿问题争议颇多。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快递行业经营行为。

值班记者 张跃伟 实习生 高敏 白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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