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将60万遗产赠与保姆(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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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其人
“父亲写的这个,大家都觉得不是出自他本意。父亲当时一直不能说话,只能用文字交流。既然不能说话,公证书又哪来的谈话笔录?”胡青感觉事情远比想象中复杂,她干脆辞掉了深圳的工作,专心投入到研究法律上。没有任何人能准确记住张兰是什么时候来她家做保姆的,因为前前后后换了10多个保姆。
但是在更换张兰时,胡青印象尤为深刻。一天中午,她回家吃饭,母亲十分生气,指着张兰说,“你这个不要脸的……”。
尔后,张兰被辞退。
2000年5月,母亲去世后,胡宗良又将张兰找来了。此时,第二次踏进胡家的张兰已经是有一个一岁半孩子的母亲。2004年初,做了胡宗良4年保姆的张兰与丈夫离了婚,将孩子带到长沙。
在机关宿舍区,张兰和胡宗良似乎并不“避嫌”。
胡青在清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了父亲写给保姆的8封情书。令胡青惊讶的是,高龄父亲与保姆的亲昵不比年轻人逊色。例如一封信中说:“亲爱的小兰,当我接到你的电话,我高兴得心都快要跳出来了……”落款是“永远爱你的良”。
疑窦重重
胡青开始意识到,与保姆的官司之前,首先就要赢得关于公证书的行政官司。
2005年11月,胡青起诉长沙市司法局的行政官司开庭。胡说,对方说拿出了一份谈话笔录,可父亲根本就不能说话。
长沙市公证处公证员李均其介绍说,喉癌不能代表完全不能说话,当时胡宗良说话能表示这个意思,只不过是断断续续的,最关键的地方是用笔写的。而且谈话完毕后,还有胡的亲笔签字,“这也充分表明了,这是胡当时的真实意愿表达”。
但是,根据《遗嘱公证细则》中规定,遗嘱人为老年体弱、危重病人时,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录音或录像。李坦承,当初公证员没有这么做。
“当时医院的医护人员打电话要求办理遗嘱时,并没有说明他不能说话,直到去了以后,由于没有设备,就没有录音或录像。”李均其说,按照司法部的规定,不能以没有录音或录像的理由撤销公证。
4年来,为了打官司,胡青连工作都放弃了,没有收入,只能靠在澳门的姐姐和女儿支持。
廖老认为,以他多年与胡宗良相处的经验,他认为胡不会作出这么一个公证书,这样做等于六亲不认,更何况胡还有兄弟姐妹。
胡青还想到了另一个因素:兴许,张兰的女儿就是父亲所生?
在2000年9月17日父亲写给张兰的信中,胡宗良提到,“寄来一套孩子衣服,过2年才能穿”。并且对那孩子特意设置了8个名字,让张兰参考,看哪个比较合适。
当时胡青提出给孩子做DNA鉴定,但张兰以保护女儿的隐私权为由拒绝了。
对此案,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周继平认为,遗嘱本身并不是一种对财产的直接处分,而是表达遗嘱人的一种意愿,当事人在遗嘱中是否将财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其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公证员没有义务审查。因为在遗嘱公证中,公证机关只是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及程序的合法性,只要遗嘱具有真实性及程序合法,一旦公证就不能撤销。
周律师同时表示,作为子女,确有法定遗产继承权,这是有法律规定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作为具有财产所有的一方,即父母有权通过以遗嘱的形式依法处理其个人合法财产,这项权利应当得到子女的尊重。至于能不能将这些财产以遗嘱的方式赠与并非有血缘关系的第三人,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法定继承人有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等。(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