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恶魔"陈金春一审死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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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里挤满了来旁听审案的群众
N本报记者 郑建彬 实习生 柯文浩
通讯员 祝邵福 邓强 马磊 新华社 文/图
本报讯 一审死刑!这是在福州杀害2人潜逃7年后,又在南平邵武市山村制造4死1重伤血案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陈金春的下场。
昨日,南平市中级法院在邵武市公开开庭审理陈金春故意杀人案。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陈金春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陈金春还应赔偿7名受害者及其家属各类赔偿70多万元。
由于是公开审理,南平市中院将审判地点放在邵武市人民电影院。当天上午,电影院里五六百个座位坐满了人,而门口还有很多当地居民等待着进门旁听。8时30分,两名法警带着陈金春进入法庭。
法庭上,南平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说,陈金春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232条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7名被害者的家属向法院提请了附带民事诉讼,恳请法庭依法让陈金春承担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共计140多万元。
在辩护环节,陈金春的指定代理人表示,由于陈金春认罪态度较好,加上有证人证实,陈金春只杀害和自己有纠纷的人,恳请法庭从轻判决。陈金春自己说,杀人都是有原因的。
审判过程中,记者看到,陈金春的脸上表情一直在变化着,在法庭上他多次打断公诉人、证人等的发言,大声说话,有时头朝天望,有时一直看着地,有时将眼睛瞪得老大,有时一直用手抓着脖子。庭审中间,他还突然大喊一声打断证人的发言,他说,“报告,我口渴,能不能给我一瓶水。”唯一不变的是,不论他是站着还是坐着,他的脚一直在抖动着。
当他听到被判处死刑时,他的脚抖动得更加厉害了。
□案件回放
陈金春制造的惊天血案
陈金春,福州市罗源县松下镇泥田村人。2000年7月31日上午,他在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村,因建房误用他人一根地桩发生争吵打架,气恨之下持刀将同村村民陈洪滔姐弟杀死后潜逃,被福州市公安局列为网上追捕逃犯。之后,陈金春化名张明忠,潜逃至邵武市拿口镇采育场上山坊落脚,开始了放羊、种地、砍毛竹的生活。
2007年6月,陈金春与该村村民许有兴、许有传兄弟合挖一棵红豆杉树根时发生纠纷,事后,陈金春怀恨在心。当年8月13日下午2时,陈金春携带杀猪刀将许有兴的母亲刘纪娇及其怀抱中的许有兴2岁儿子、许有兴的女儿杀死,以及将许有传的女儿砍成重伤,甚至连闻讯而来救女的许有传妻子也不放过,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当场四死一重伤的邵武“8·13”血案。
血案发生后,陈金春逃匿于当地深山。2007年8月17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福建警方组织上万民警、武警官兵和当地群众进行搜捕,经过18天全力追捕,于8月31日晚将陈金春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