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电梯惊魂 颠簸摔成残疾 愤而起诉 事主获赔九万

新民晚报新民网

关注

本报讯 (通讯员胡海容记者袁玮)今年60岁的田女士一年多前经历了一场“电梯惊魂”,上下颠簸的电梯将她摔成残疾。之后田女士愤而将物业公司和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杨浦区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两被告赔偿田女士各类损失共计92668.3元。

2006年12月21日傍晚5时许,田女士从位于杨浦区本溪路168弄一高楼14层的女儿家外出。她进入电梯按下按钮后,电梯突然从14层坠落至9层,且上下反弹多次,田女士当场摔倒在电梯内无法站起。后来,物业公司保安用电梯钥匙将门打开,发现电梯停在9楼并下沉了0.5米。直到电梯维修人员赶到,方才将电梯回到9楼,将田女士从电梯中救出。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田女士构成十级伤残;需遵医嘱择期行内固定拆除术;伤后酌情营养4个月、护理4个月、休息12个月。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大楼电梯管理者,电梯工程公司作为电梯维修保养者,对于电梯故障造成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