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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有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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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部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有的出租车服务质量日益下降……长期以来,出租车经营权私自随意转让行为,已经影响着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保障出租车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西宁市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变更登记管理的通知》,这个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今后,西宁市市区范围内的出租车转让经营权,应当到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3月5日,西宁市交通局副局长于金元就上述政策出台的背景、具体内容等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背景:私自交易问题不少

于金元副局长介绍,目前,省城出租车经营权交易当中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交易行为频繁,导致出租车经营者素质下降,出租车行业服务水平下降。据了解,目前省城一共有5116辆出租车,但每年被转手交易的有五六百辆,多的时候达到一千多辆,个别车辆一年时间内竟平均交易两次。“按规定,出租车司机在上岗之前,必须接受职业道德、安全知识、服务用语等方面的培训。但是,经营权被转让后,后面接手的司机,大部分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他们不懂出租车营运规定,也就不能给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出租车经营权私自交易,造成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据了解,2007年,西宁市运管部门接到了几起投诉。其中一名投诉者说,前面那名车主告诉他说,出租车每月净收入能达五六千元,但当他把车买过来以后,跑了几个月之后,才发现根本就挣不了那么多,是原车主欺骗了他。还有一名投诉者说,原来的车主告诉他,车买过去以后,经营权永远都是他的,后来他才知道,那辆出租车的经营权只有四年。 “按规定,出租车经营权交易时,车主应该把这辆车的经营权限、报废期限等情况,如实告诉买方。现在,由于这种私自交易行为脱离了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卖方又隐瞒了实情,使得买方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第三,不规范交易行为导致出租车经营权转让价格虚高。据了解,目前,省城出租车经营权转让价格基本上都在实际价格的十倍以上。“比如,一辆已经使用了七年的出租车,再有一年就该报废了,现在车主要转让经营权。按规定,出租车转让费是经营权费加上车辆评估价,那么,这辆出租车的经营权限还有五年,按每年四千元计算,经营权费是两万,再加上几千块钱的车辆评估价,这辆车的转让费大概是两万多,但实际上它的转让费却高达二十多万。”

于金元副局长说,西宁市出台这个政策,一方面是为了有效降低出租车交易频率,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队伍,提高出租车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平抑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价格。

政策内容:变更经营权必需申请

据了解,上述政策对西宁市区出租车经营变更登记有关事项作出了如下规定:

凡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变更的,当事人应在变更前20日内,到西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办理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变更登记手续应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转让合同;(二)原出租汽车所挂靠企业终止服务协议;(三)客运经营变更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四)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五)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上述证明、凭证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应注明出租汽车经营年限及出租汽车使用年限;对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客运出租汽车转让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明确客运出租汽车使用年限为八年,到期后将依法强制报废;(三)明确转让的客运出租汽车剩余的经营期限以及经营期限,届满后将依法无偿收回。

凡是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变更客运经营登记的,应当到西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出租汽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出租汽车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场办理出租汽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新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在办理完出租汽车经营变更手续和车辆所有权变更登记后,方可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变更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客运机动车登记备案。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作者: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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