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可可西里》涉嫌抄袭遭索赔300万

新京报

关注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 陈俊杰)《我和藏羚羊———冰河在这里流过》(以下简称《我和藏羚羊》)的总构成刘宇军称由陆川编剧、导演,北京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制作(亚洲)有限公司制作并发行的电影《可可西里》涉嫌对其作品进行抄袭,将上述三者诉至法院,索赔300万元。昨天上午9时,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两部作品共131个画面相同或相似

刘宇军和合作方深圳市天星宇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称,1990年至2000年间,刘宇军多次进入西藏可可西里进行采访、拍摄,并制作了电影纪录片《我和藏羚羊》。该片曾在多家媒体播出,刘享有该片的著作权。

2005年,刘宇军发现,电影《可可西里》所讲述的故事、描绘的场景等均与其作品存在大量相同之处。

昨天,刘宇军的代理人表示,通过比对,两部作品中共有131个镜头画面相同或相似,另有几十处对白旁白等雷同,同时,无论是故事的线索、脉络还是梗概,都足以说明《可可西里》以模仿改变等手段抄袭、复制了《我和藏羚羊》。“这种种相同相似不是巧合,是刻意的。”

因此,刘宇军和深圳市天星宇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被告:原告刻意打乱36个对比点的顺序

昨日,陆川等三被告分别委托三名律师出庭。其中,陆川的代理律师指出,刘宇军提交的证据《我和藏羚羊》的拷贝碟片并非合法出版物。“根据我们了解,《我和藏羚羊》在申报著作权时,至少存在三个时长的登记版本。其申请著作权的时间,晚于《可可西里》公映的时间,所以并不排除对方根据《可可西里》的内容重新剪辑一份证据的可能。”

同时,陆川等人的代理律师认为,刘宇军在《我和藏羚羊》的署名为“总构成”,这并不能说明其创作了该作品。且涉案作品《我和藏羚羊》是对客观事实的真实记录,非多次拍摄拼接而成的作品。“客观事实不能享有著作权。”

此外,被告方指出,原告在对两部作品比对时,刻意打乱了36个对比点在原片中的顺序。“这就很容易造成误导,使观看者认为两片存在相同或相似。”

陆川的代理律师称,《可可西里》是一部具有纪实风格的故事片,与《我和藏羚羊》描述的是相同地点、相同人物发生的相同事件。“这样的事件在可可西里经常发生,难免存在近似之处,但绝不存在抄袭复制。该片是陆川历经两年时间创作的故事片。”

昨天,此案未当庭宣判。

■ 相关链接

2005年6月,摄影师李维东认为影片《可可西里》未以其同意使用了他的4幅定格照片,将北京华谊兄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经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调解,华谊公司赔偿李维东1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