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非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今年3月1日,《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正式实行。该条例规定,主管部门对非居民重点用水户超计划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徐州市市区重点用水户主要为年用水量一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用水计划申请、行业用水定额等多种情况核定其年度用水计划。用水户超计划用水的,除按照计量缴纳水费外,还将按照所在地自来水分类基本水价征收加价水费。超出计划用水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按照相应类别的自来水基本水价的一倍加收;超出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部分,按照二倍加收;超出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部分,按照三倍加收。(单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