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大货车不按要求安装侧、后防护装置,严重威胁轿车驾乘人员安全——货车何时闭上“尾部吃人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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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目前,所有的小车司机都面对着一种致命危险,这种危险能让最先进的安全气囊和安全带失灵,这种危险有可能让相对速度在40公里的小车驾乘人毙命。著名演员牛振华就是因该危险失去了年轻的生命,而这样的致命危险还在威胁着每一辆公路上行驶的小汽车。
虽然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大型货车必须有符合标准的侧、后防护装置,以保障追尾时后面小轿车和司机的安全,但高速公路上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安装侧、后防护装置的大货车仍然比比皆是,而因此造成小轿车驾乘人员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
这样的惨剧为什么至今仍未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大货车何时才能闭上“尾部吃人嘴”?
叹:六成货车防护不全
2月20日下午,在京珠高速公路郑州圃田站,河南高速交警支队圃田大队正在对侧、后没有安装防护装置的大货车进行查处。
下午3时许,一辆车牌号为豫A57116的重型厢式货车从高速公路驶下,车的后边及侧面没有安装任何防护装置。省高速交警支队郑州圃田大队副大队长刘建伟查询了该车的相关证件,证件显示该车属于郑州某运输有限公司,在今年1月份刚刚通过检验。
民警问:“为什么不安装侧、后防护装置?”司机王某说,自己不知道要安装侧、后防护装置,单位的车都是公司统一去审的,审车时民警也没有要求其安装后面的防护装置。“我们单位的车都没有安装后面的防护装置,又不是我这一辆,为什么非要罚我?”王某感到不解。
经执勤民警测量,司机王某所驾货车车尾的底部距地面84厘米,侧面底部距地面92厘米。而一般小轿车前方的高度则只有70厘米。“如果后面的小汽车与这辆货车追尾,小汽车就会钻到大货车的屁股下面,小汽车的车玻璃就会直接撞向大货车的后车厢,小汽车驾驶员的头部也就会在毫无遮挡的情况下撞向车厢。”执勤民警对记者说。
之后,一辆车牌号为豫H0044挂的中型厢式半挂车同样因没有安装侧、后防护装置被执勤民警查获,该车车主是焦作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执勤民警测量后发现,该车后车厢底部距地面竟有一米多高。
“我刚从新疆回来,因为那边路况太差,尾部车牌号及后面的防护装置都被挂掉了,还没来得及装上。”驾驶员张某解释说,“在我们焦作武陟,几乎所有的大货车后面都没有安装防护装置,我们从来没有见过警察管!”
紧接着,一辆车牌号为豫P70962的解放牌中型厢式货车因同样的原因被民警查获,该车司机表示,刚出厂时车辆有侧、后防护装置,一年前掉了,也不知道哪儿有卖的,就一直没再安装。
仅20分钟,执勤民警已查获了12辆没有按照要求安装侧、后防护装置的大货车。记者在现场统计发现,出入京珠高速公路郑州圃田站的100辆大货车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的就有67辆。“唉,这样的车辆太多了,我们就是天天查也查不完!”刘建伟说。
惨:多少人付出沉重代价
“几乎所有的小汽车气囊触动装置都在车头前面,只有正面撞击时气囊才会弹开,所以小汽车追尾时如果钻入大货车的尾部,气囊不会被触动。人的坐高加上轿车的底盘高度刚好与货车的车厢高度差不多,一旦追尾,大货车后厢板就会撞向人的头部,而轿车前部的挡风玻璃和支撑玻璃的A、B两柱以及车顶却是整个车中相对比较薄弱的部分。这种情况下小车上驾乘人员的生还几率非常低,但货车的损失却很小。”别克汽车河南旭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工程师刘长顺从技术角度分析说。
刘长顺告诉记者,2007年一年中,河南旭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明路4S维修店维修的车辆中,就有20辆是钻入大货车底部发生事故的。
“发生这种事故时人都很惨!”刘长顺说,“一般小汽车在时速100公里时发生正面碰撞,只要系上安全带、气囊打开,驾乘人员都不会有生命危险,但如果是小汽车钻入大货车底部,相对40公里的速度就完全可以要人的命!”
在省高速交警支队郑州圃田大队事故科,记者查阅了2007年该队辖区几起小汽车追尾大货车的交通事故照片及资料,其场面触目惊心。2007年2月4日,一辆小汽车和一拉汽车的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小汽车钻入后被完全压扁,车上司机当场死亡。2007年10月27日,一辆起亚轿车撞上一辆没有安装防护装置的大货车,轿车上一名女子惨死。
记者查阅资料时发现,这样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2004年5月11日夜11时20分,著名演员牛振华驾驶一辆奔驰小轿车在北京市一条道路上行驶时,和一辆没有任何防护装置的解放牌大货车追尾,奔驰车前挡风玻璃撞毁,牛振华当场死亡。虽然在该起事故中,牛振华酒后驾车负主要责任,但大货车缺乏后防护装置也是牛振华死亡的关键因素。
问:“吃人大嘴”何时闭上
“小汽车和大货车追尾事故不一定全是小汽车违章所致。”私家车主张某告诉记者,在高速公路上,大货车司机在小车超车时突然变道、大货车尾灯故障或停车不放安全标志都会直接导致追尾事故,而这样的事故让不少小车司机防不胜防。
事实上,为了减轻交通事故发生后对追尾车辆上人员的损伤程度,2006年发布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第六项第2节规定: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后下部必须安装防护装置。《条例》还对这一规定作了相关解释:防护装置是否齐备,不仅关系到该机动车自身以及车上乘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道路上通行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而在2005年10月,我国正式施行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例》要求,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后下部必须安装防护装置,该装置对追尾碰撞的机动车必须具有足够的阻挡能力,以防止发生钻入碰撞。这个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颁布,也意味着大货车如果没有安装尾部防撞装置,就不能合法上路。
但遗憾的是,《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例》施行已两年多了,还有许多车辆没安装侧后防护装置。
2008年2月15日至19日,记者曾对郑州、许昌、平顶山、新乡等地的现场执勤民警进行调查,发现相当多的民警不知道大货车不安装侧后防护装置是一种违法行为,更不知道对此行为该怎样进行处罚。而在不少省辖市的大货车审验中心,记者发现,不少根本没有防护装置的大货车也顺利通过了年检。
郑州市公安局车辆检测中心检测科科长郜剑告诉记者,我国对货车的尾部防护装置是有强制规定的,郑州市在执行上也一直非常重视。按照规定,2003年以后出厂的新车都应该有防护装置,所以难度最大问题最多的就是2003年以前出厂的老车。许多驾驶员不愿花钱安装防护装置,或者根本不知道这是交通违法行为;有的驾驶员觉得安装防护装置后不方便,在上陡坡时容易与地面发生擦刮,在通过检验后偷偷地把防护装置去掉。
“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全省都要重视起来,这好事才能办好!”郜剑说。
针对大货车一直难封的“吃人大嘴”,不少网友认为这很大程度上与交通部门的不作为有关。“作为一项国家强制标准,管理部门有义务强制实施,而实施起来的方法很简单:让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大货车不能通过年审,交通管理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像以前汽车强制安装安全带等,不都是通过这些办法落实的吗?”网友评论说。
大货车如果不装侧、后防护装置,小轿车追尾后驾乘人员将十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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