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易中天浪费审判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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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案昨开庭,辩护律师称
状告易中天
浪费审判资源
今年1月初,重庆读者况力彬称《品三国》错误率超过国家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已经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将其作者易中天、销售商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出版商上海文艺出版总社一并告上法院,索赔2050元。昨日,原被告在渝中区法院首次交锋。
原告:错漏增至17处
昨日上午,况力彬在法庭上举示了他在《品三国》中找到的错漏,并称错漏处已从最初的10处,增加为17处。
他称,按规定,图书误差率应低于字数的万分之一。《品三国》全书共计23万字,错漏率应低于23个。但他根据《三国志》、《文心雕龙》等权威著作比对后,找到错漏17处,按“知识性错误1处算两个字”的计算方法,该书错漏已达到34个。
第一被告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因故没有出庭。第二被告易中天、第三被告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均派代理律师参加了庭审。
易中天方: 作品不是产品
在本案中担任易中天全权代理的涂崇禹律师是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客座教授。他提出,既然况力彬认为《品三国》属于不合格图书,那么诉讼对象应为出版社,作者易中天不是适格被告。
“作品与产品是有区别的。”涂崇禹称,作品是精神产品;但图书是物质产品,读者不能因产品有瑕疵便对作者要求权益。“况且这个产品是否真的有瑕疵还有待讨论。”
出版社方:况力彬是在炒作
“之前在媒体上曾看到,况力彬说自己在本案有一个6人的取证团队,试问哪个普通消费者会这么做?”上海文艺出版总社的代理律师认为况力彬是在故意炒作。
该律师称《品三国》是一部质量标准的产品。他与涂崇禹将原告所指出的“知识性错误”进行了逐条反驳,称除“最多4处存有疑惑”外,其他的实际上是学术争议。况力彬也不具校勘的能力,是否有误应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认定,希望法院驳回起诉。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新闻面对面》
“古文校勘不能用现代汉语词典查”
昨天庭审持续了6个小时,法庭上的火药味相当浓,双方不时出现带有攻击性的言辞。
易中天方:易中天不是生产者,根本和本案无关,将他列为被告,完全是浪费审判资源,竟然还开庭开得有声有色。
况力彬:我已请教过著名学府的法律博导,作者和出版商是共同生产者,谁说易中天不是被告,简直缺乏法律常识!
出版社方:长“坂”坡和长“阪”坡是通用的,不会连这个也不知道吧……古文校勘可不能用现代汉语词典来查!况力彬不是合格消费者。
况力彬:我也是20年的老党员,总不至于在地摊上买盗版书来打官司!
本报记者 胡晓
双方就17条“错处”逐条交锋
第189页14行:“势涉四海”当作“势涉海外”
第154页: “迫破”当作“追破”
仅以一个版本的《三国志》内文作标准,没有穷尽所有可能,不认为是权威依据
被告反驳
原告在《品三国》中指出的“错处”
第186页: 两处“阪”当作“坂”,同时漏“及”字
两字通用
第45页: “忧患”当作“患难”
理由同1、2
第58页:“间”当作“闲”,漏一个逗号
古文原本没有标点,都是后人所加,原告“不懂古文”
第112页:“徒效”当作“徒欲效”
不影响意思的理解,不应算知识性错误
第26页引文:“梗慨”,引用《文心雕龙》的原文中应为“梗概”
原告参考的《文心雕龙》版本不是古籍权威出版社所出,不具有参考价值
第176页:“敝”当作“弊”。“如其不然,固将择所宜从”当作“若不然,固将择所从”
符合《三国志》中另一处的原文表述,原告双重标准
第191页:漏掉“据有”与“亦”三字
引自《资治通鉴》原文,没错
第185页:“车”当作“军”
理由同1、2
第189页“落落如丧家之犬”,应为“累累若丧家之狗”
不是引文,这种说法成立
第192页第4行漏掉“据有”与“亦”“刘”四字
第192页同9
理由同9
第204页第13行“也就是说,建议刘备联合孙权的,是鲁肃;说服孙权联合刘备的, 也是鲁肃。鲁肃是孙刘联盟的始作俑者,也是孙刘联盟的第一功臣。”逻辑混乱
观点问题,不分对错
第245页第30行“成都武侯祠有清人赵藩之‘攻心联’云:‘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上下联多了4个标点符号,也即4个错字
第246页第2行易中天根据成都武侯祠清人赵藩对联改写的对联“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书非好辩;不审势,即褒贬皆误,后来治学要深思。”上下联多了4个标点符号,也即4个错字
理由同5
第191页28行,错同12
理由同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