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因现场变化拒赔获支持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宝马车撞墙后,事主在还未定损前自行修复了撞车现场,保险公司因此拒绝理赔。昨天,记者获悉,因无法再定损,朝阳法院驳回了车主的诉求。
2006年6月27日,李某为朋友的宝马车向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都邦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等险种,并交纳了保险费。去年2月28日,李某向都邦保险公司报案称当天早上8点,他驾驶宝马车在公司院内倒车时,由于忽略地面情况,致使车辆打滑失控,车身右侧与墙面相撞,并因慌张误操作错将油门当刹车,致使车辆向后加速行驶10米左右撞到墙壁。此后,李某自行将事故发生地的墙壁进行了粉刷,现场痕迹已基本消失。
事发后,都邦保险公司委托司法鉴定,依据受损痕迹、现场照片、被保险人陈述得出的鉴定结论为:宝马车在公司院内碰撞事故现场不是碰撞事故第一现场,都邦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此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都邦保险赔偿自己车辆维修费、租车费共计12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未告知法院和都邦保险公司的情况下,李某自行维修了宝马车,并支付修车费5.5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在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都邦保险公司核损定价前,对事故现场未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将现场痕迹修复,且在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对保险车辆进行了维修,导致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及费用未进行核定,现保险车辆的事故成因、车辆损失已无法确定,李某应当承担责任,因此驳回了他的诉求。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