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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不堪忍受老板纠缠与男友联手杀人毁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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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入法网吐实情

现年22岁的俞燕静,绰号“燕子”,之前是李金枝所开美容店里的一名小姐,颇有几分姿色。俞燕静和李金枝2007年4月份相识,很长一段时间,李金枝对俞燕静纠缠不清。两人认识不久即同居,在相处中,俞燕静因不满李金枝对其结交其他男人等方面的限制而多次离开,但每次都被李金枝抓回临海,非打即骂,有一次他还将俞燕静带到水库边对其进行威胁。 俞燕静不堪忍受纠缠,便与前未婚夫张建飞商量杀死李金枝。

2007年7月22日下午,俞燕静提出回家,李金枝等人遂驱车带俞燕静来到仙居县城关,并入住舒家源宾馆。后李金枝等人将俞燕静送至仙居县官路镇增仁村,李金枝回到宾馆。俞燕静回到家中后,于当日18时许驾驶摩托车来到官路镇长塘村其前未婚夫张建飞家中,邀张建飞一起作案。后俞燕静提出雇用他人杀死李金枝,张建飞即予以联系,未果后二人决定自己动手。

同日19时30分许,二人购买了两把弹簧刀,俞燕静还购买了“好睡眠”,并将该药品混入饮料中。随后,二人赶往舒家源宾馆,俞燕静将混有药品的饮料让李金枝喝下。22时许,俞燕静见李金枝未能昏睡,遂以吃夜宵为名将李金枝从宾馆骗至仙居县福应街道陵园路一大排档,张建飞紧跟在后。在吃完夜宵后,俞燕静诱使李金枝一起去附近的福应山上,张建飞亦尾随上山。在福应山山顶处,李金枝在与俞燕静的交谈中察觉异常,遂起身下山,俞燕静即以拉抱等动作试图拖住李金枝,并招呼张建飞。张建飞闻声后紧追下来,二人抓住李金枝,并不顾李金枝的求饶各持一把弹簧刀朝其胸腹部、上肢等处乱刺,继而张建飞将李金枝摔倒在地并骑在其腹部制止其反抗,俞燕静用脚猛踢李金枝的头部等处,至其不能动弹。后二人恐其不死,俞燕静又用刀切割李金枝的颈部。

随后,俞燕静打电话给其哥俞文成,要求俞文成开车前来接她。俞文成出门开车时遇到同样得知消息的其父俞金星,便叫俞金星带上俞燕静的衣服。后俞文成驾驶柳州五菱双排小货车搭载俞金星来到福应山脚,接上浑身是血的俞燕静、张建飞。

俞文成先开车至仙居县南峰街道浮石园村内的永安溪溪滩,张建飞下车清洗身上的血迹并将从现场带走的一把弹簧刀抛进水中,俞燕静在车内擦拭血迹并换上带来的衣裤。然后俞文成驱车准备送张建飞回家,行至环城南路管山头路段时发现有交警在路检,遂开往城关方向,张建飞在溪滨南路将其和俞燕静的血衣裤及俞燕静从李金枝身上搜得的手机抛入三桥溪中。当车行至花园路时,俞文成下车为张建飞买来衣裤让其换上,后将俞燕静、张建飞在官塘路处放下。

俞燕静在离开现场后因担心有人认出死者,提出毁尸灭迹,后俞燕静、张建飞在官塘路37-2号一楼取来一把菜刀。二人驾驶摩托车返回杀人现场,由张建飞用菜刀割下李金枝的头颅并剥下李的衣裤,然后二人驱车至浮石园村的永安溪溪滩,张建飞将李金枝的头颅掩埋于溪滩中,将菜刀抛进水中,并将李金枝的衣裤抛于溪滩边的草丛中。二人随后赶到俞家取走银行卡等物,逃离仙居。

“冷血鸳鸯”庭上受审

出人意料的是,这一对“冷血鸳鸯”在庭审中却互相推脱责任。俞燕静辩称杀人割头是张建飞所为,而张建飞辩称是俞燕静指使。

在庭审中,俞燕静坚持认为,自己遭受李金枝虐待并被强迫卖淫后,才决定要“教训”他。案发当天,自己并无杀人故意,后来是因为张建飞提出一定要将李金枝杀死后,才一起动手要了李金枝性命。

俞燕静的辩护人也提出,李金枝长期霸占俞燕静还强迫其卖淫,有重大过错,俞燕静事先无杀人故意,在共同犯罪中其作用相对较小,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而张建飞对起诉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经法庭审理查明,李金枝确有不当行为,但被告人俞燕静辩称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强迫其卖淫无证据予以证实,且被告人俞燕静只在庭审中提出该辩解,在原先供述中均未提及。因此,关于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法院还查明,在共同犯罪中,俞燕静主要犯罪行为有:起意杀死李金枝,并邀张建飞一起作案,提出雇佣他人作案、共同购买刀具、购买药品并让被害人服下、诱骗被害人外出和上山、拖住被害人并招呼被告人张建飞、持刀刺被害人、脚踢被害人头部、刀割被害人颈部、提议毁尸灭迹等;

张建飞主要犯罪行为有:在俞燕静提出雇用他人作案后予以联系、共同购买刀具、尾随在后、持刀刺被害人、将被害人摔倒在地后制止其反抗、割下被害人头颅并予以掩埋等,相比之下,被告人俞燕静的罪责应大于被告人张建飞。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俞燕静、张建飞共同故意杀死一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张建飞的实际罪行次于被告人俞燕静,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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