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 每生最高获赔40万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 王冕)成都市中小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事故,每人每次最高可获赔40万元。记者昨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2月15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将为全市约140万中小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
不用学生花钱
给140万中小学生买安全
据了解,通过招标方式,四川嘉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被确定为成都市中小学风险管理顾问。市直属学校以及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龙泉驿、青白江、双流、温江这些区(市)县的学生校方责任险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承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则是其余十个区(市)县学校的承保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各学校,保险费不允许向学生收取。
每人每学年保费5元
最高可获赔40万
根据《成都市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方案》,本次中标有效期为三年,自2007年9月1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止共三个学年,保费按学校在册学生每人每学年5元收取。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被保险人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被保险人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因校方疏忽或过失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的,依照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保险人在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发生事故后,学校向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还要向嘉泰经纪公司报案,由该公司分别向市教育局和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派人了解并确定事故责任,核定损失,嘉泰经纪公司则协助学校准备和提交索赔资料、办理索赔。对于复杂案件,可提交由市教育局、嘉泰经纪公司、承保公司组成的学生伤害事故认定小组进行认定。
根据方案,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600万元,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注册学生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为40万元。
许多学校对此表示支持,认为将大大减少学校在组织春游等类似活动中的后顾之忧,从而增加学校组织活动的积极性。
13种特殊情况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及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的;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或措施不当,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没有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或停止使用的;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对校园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不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学校教职工不遵守工作纪律,擅离工作岗位,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应承担责任的其他人身意外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