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火灾获刑官员17年后被判无罪
华龙网-重庆晚报
黑龙江省高院认为,大火属不可抗力,林业局局长认真履行了职责,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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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5月大兴安岭特大火灾(资料图片)
和灾难相伴随的,往往是一些官员的腐败或失职,1987年5月大兴安岭火灾也不例外。这起特大火灾,烧毁100万公顷森林,造成200余人死亡。
火灾过后,一些官员被提起诉讼,其中包括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图强林业局局长庄学义,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庄学义有期徒刑3年。但是,17年后,庄学义被宣告无罪。
是腐败还是救火英雄
为庄学义作无罪辩护的是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的池英花律师。1988年3月,在朝阳法院担任刑事法官的池英花,投身于律师行业。当年4月,她接到第一个案子,而这个案子,就是震惊全国的大兴安岭火灾案——图强林业局下属一林场的场长曾凡金,被控犯有玩忽职守罪。
在调查过程中,池英花碰到了张思之律师,两人共同担任庄学义和曾凡金的代理人。池英花透露,她在大兴安岭住了40天,挨家挨户走访,主要调查庄学义和曾凡金在大火来临前后的表现。
“当时很多老百姓都认为庄学义他们是冤枉的。”池英花回忆说,当事人也曾信誓旦旦地说,他们不但不是腐败分子,而且是救火英雄,之所以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是因为大火不可避免。
火灾成因与履行职责
池英花认为,庄学义和曾凡金是否犯罪,要看火灾的成因和他们是否履行了职责。1987年大火发生前,大兴安岭很反常地没有下雪,落叶在地面形成厚厚的一层,并积攒了很多沼气,极易引起自燃。当时专家已经警告过政府,林场职工们作证说,庄学义和曾凡金一直在防火第一线值班,没有回家。
大火发生前,7个着火点先后起火,很快被扑灭。没想到第二天一下来了10级大风,各着火点又一下燃起大火,大火飞过铁道和河流,引燃了更多的林木。“各林场被道路和河流隔开,以前要烧也只是烧一块,而这次火势借着大风,越过河流和道路引燃了更多林木。当地设备落后,没有气象台、没有电话,只能骑摩托车的条件下,实非人力所能阻挡。”池英花说。
临阵脱逃被提起诉讼
检方的起诉中,指控曾凡金骑摩托车跑了。池英花说,一些群众作证说,大火来后,当地有些人抱着彩电冰箱躲在地窖里。曾凡金骑摩托车满大街喊:“都躲到河里去。”
据悉,像这种大火,伴随的是滚滚浓烟,呛都能把人呛死,所以只有躲到河里,把头扎进水中,过一会儿再露出头喘口气,才有可能不被烧死或熏死。结果也证明,躲到地窖的全死了,跑到河里的都活了。池英花说,从这点来看,她觉得曾凡金是英雄。
“曾凡金在意识到育英林场保不住之后,骑摩托车去图强林业局报告。”池英花说,庄学义意识到图强的一两万群众比育英林场更重要,也返回图强安排抢险自救工作,亲自组织疏散群众。而他返回图强的行为却被指控是临阵脱逃,是渎职行为并提起诉讼。
群众排队欢迎律师入庭
“我永远都忘不了那一幕,开庭的时候,群众排了百人的队伍夹道欢迎我们进入法庭。”池英花说,这么多人为嫌犯鸣不平,从另一个角度证明检方的指控有问题,何况,嫌犯请律师的费用,都是几十个老百姓凑出来的。
开庭前,池英花手写了长达20多页的辩护词,但是,从各方面的情况看,池英花感到,法院非判有罪不可,因为这场大火必须有人来负责。
一审时,庄学义被判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庄学义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被驳回,维持原判。曾凡金也被判有期徒刑3年。
17年后再审改判无罪
火灾后的17年来,庄学义一直在申冤,有90多名当地党员群众联名写信,为他辩白,但是,写联名信的有好几人受到处分,没了前途。直到2004年,黑龙江省高院对此案提起再审。
法院再审后认为,庄学义的一系列行为是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未违背有关规定,因为图强林业局比育英林场更重要。其返回后即安排抢险工作,并亲自组织疏散群众也说明其在认真履行职责,并无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育英林场因森林大火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与庄学义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有证据证明这场森林大火应属不可抗力。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庄学义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宣告庄学义无罪。
池英花透露,另一名当事人曾凡金,以为申诉也没用了,就没再申诉,但多年来一直在关注着庄学义一案,想等庄案有结果了再申诉。据北京晚报
网络编辑:孔祥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