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17年 大兴安岭火灾主犯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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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边林海莽苍苍,拔地松桦千万章”,著名史学家翦伯赞在诗句中尽现大兴安岭的壮丽景色。这片祖国最北端绵延千里的林带,在1987年5月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烧毁了100万公顷森林,造成200余人死亡。和灾难相伴随的,往往是一些政府官员的腐败或失职,大兴安岭火灾也不例外。火灾过后,一些官员被提起诉讼,其中就包括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图强林业局局长庄学义。在当时一些媒体的报道中,他被描述成临阵脱逃、只顾保全自己家的失职官员,法院也以玩忽职守罪判庄学义有期徒刑3年。但是,17年后,作为该案主犯之一的庄学义被宣告无罪。
近日,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池英花接受记者采访时首次披露了这一案件的始末。
疑云丛生
火灾背后隐藏职务犯罪?
1988年3月,在北京朝阳法院担任刑事法官的池英花,投身于律师行业。当年4月,她就接到了第一个案子,而这个案子,就是震惊全国的大兴安岭火灾案。图强林业局下属一林场的场长曾凡金,被控犯有玩忽职守罪。他的老父亲来到北京,想给儿子找一名好律师。“当时我问他为什么不在当地找律师,他说这个案子全国轰动,当地没人敢接。”池英花坦率地说,她当法官时很少出差,对出差有很大的兴趣,所以接下了此案前往大兴安岭。
池英花说,“沿途看到火灾惨相,我心里特别悲伤,也有些恨曾凡金,一场火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他如果有罪,那是很严重的罪了。”不过,当事人信誓旦旦地说,他们不但不是腐败分子,而且是救火英雄,之所以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是因为大火不可避免。
深入调查
火灾成因与履行职责
在调查中,池英花碰到了张思之律师,两人决定一起办这个案子,共同担任庄学义和曾凡金的代理人。
池英花认为,庄学义和曾凡金是否犯罪,要看火灾的成因和他们是否履行了职责。大火发生前,7个着火点先后起火,很快被扑灭。没想到第二天一下来了10级大风,各着火点又一下燃起大火,大火飞过铁道和河流,引燃了更多的林木。“这在历史上是没有的。当地设备落后,没有气象台、没有电话,实非人力所能阻挡。”池英花说。“曾凡金在意识到育英林场保不住后,骑摩托车去图强林业局报告。”池英花说,庄学义意识到图强的一两万群众比育英林场更重要,也返回图强安排抢险、自救工作,亲自组织疏散群众。而他返回图强的行为却被指控是临阵脱逃,是渎职行为并提起诉讼。而后,一审时,庄学义被判犯有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庄学义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曾凡金也被判有期徒刑3年。
迟来正义
17年后庄学义被判无罪
火灾后的17年来,庄学义一直在申冤,有90多名当地党员群众联名写信,为他辩白。但是,写联名信的有好几人受到处分。直到2004年,黑龙江省高院对此案提起再审。
黑龙江省高院再审后认为,庄学义的一系列行为是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未违背有关规定,因为图强林业局比育英林场更重要。其返回后即安排抢险工作,并亲自组织疏散群众也说明其在认真履行职责,并无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育英林场因森林大火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与庄学义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有证据证明这场森林大火应属不可抗力。据此,再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庄学义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宣告庄学义无罪。这一无罪判决,完全采纳了池英花当年的辩护意见,即大火属不可抗力、庄学义认真履行了职责。
池英花说,另一名当事人曾凡金,以为申诉也没用了,就没再申诉,但多年来一直在关注着庄学义一案,想等庄案有结果了再去申诉。
据《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