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厦门岛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个人最高可罚两千

海峡都市报

关注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陈小萍

本报讯 今年厦门市烟花爆竹还是“市区禁放、岛外限放”。但据厦门警方昨日通报,今年罚金最高将升至10倍,即单位燃放一次罚20000元、个人燃放一次罚2000元。

按照新修订的《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每燃放一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单位燃放烟花爆竹,每燃放一次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区生产、运输、携带、存储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称,根据“取上限”原则,岛内卖烟花爆竹的,今年可能一次就被罚5万。与之相关的是,今年凡在春节期间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将被列为公安分局督办案件,限期限时侦破。大年三十、正月初八、元宵晚上,警方还将协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深入禁放区,检查、劝导、查处违规者。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