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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猝死过路司机判赔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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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租车从老人身旁路过对其倒地有一定诱因力

毛先生感到很冤枉

一名出租车司机过路时,车子右后方一老人突然摔倒心脏病发作死亡。司机称自己无违章驾驶,出租车也无碰到老人,但法院在没有肇事证据的情况下,却以“出租车从老人身旁路过对其倒地有一定诱因力”为由判司机赔对方家属6万余元。

目前,郑州出租车司机毛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郑州中院。

事发

车过时老人摔倒死亡

毛先生是江西人,来郑州十几年了,光开出租车就有十年。

2007年3月13日下午2时,他开出租车经过郑州市康复中街一医院门口时,出了意外。“当时开过去五六米了,车上乘客说,右后方有个老头摔倒了,我就赶紧下车。”毛先生说,他看到一个老人躺在地上,他又看了看车,没撞到人,自己既没闯红灯,也没逆行,所以他就开车走了。

随后,有人报警,65岁的张老汉被送往医院后死亡。经鉴定,老人是心脏病发作合并脑震荡死亡。去年7月,张家人将毛先生和郑州大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原告认为,毛驾车将张老汉挂倒后逃离了现场,致使老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要求毛先生和大瑜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争议

“挂倒”老人无法查证

此案最大争议在于,出租车是否碰到了老人,张老汉是怎么摔倒的。事发后,民警曾就此事走访取证,毛也被带走接受调查。

去年5月15日,交警部门出具调查结果,但同样也无法认定事实。事故认定书写明,民警对几个目击者、报案人和当时的出租车乘客分别询问,他们均说自己在听见声响后,才看到张老汉倒地,也看见该车正好驶过,但不清楚车是否挂倒老人,也不清楚老人因何原因倒地。

交警部门认为,“经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无法查证此交通事实”,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宣判

司机“补偿”6万余元

2007年12月20日,毛先生接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面写明: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结合本案证据,不能认定毛先生对张老汉实施了侵权行为,但毛先生驾驶出租车从老人身旁路过对其倒地有一定的诱因力,应分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所以,法院判毛先生补偿张家人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的25%,即39402.6元;另补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郑州大瑜出租车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进展

当事人喊冤枉已上诉

“我觉得这纯粹是意外事件,这是一起荒唐的官司。”40岁的毛先生说,目前他已上诉至郑州中院。

大瑜公司代理律师认为,毛先生和出租车公司都不是事件受益人,不适用“补偿责任”。在无法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如果法院按照所谓公平原则,推定毛先生诱发老人摔倒发病,这实际是对公平原则的滥用。据东方今报

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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