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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浙江高速发生的交通事故几乎都是当事人自己违法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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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中的这辆奥迪车是今年1月6日中午12点半,杭甬高速杭州方向37公里追尾撞在一辆槽罐车上的。据调查,该车平均车速达到140公里/小时。(本报曾作报道)

昨天是春运开始第一天,杭甬高速往杭州方向绍兴服务区里,绍兴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交警把这辆车子放在服务区广场里,在附近休息的司机纷纷围拢来,听交警讲解当天的事故。

摄 影 吴亮辉 朱永港■道路新闻栏目主持记者:王君权联系方式:13958035105

通讯员 张 晶 记 者 王君权

昨天,2007年全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通告(下简称“报告”)发布,去年全省高速公路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17178起,死亡373人,受伤218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5449万元。其中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16600起,占事故总量的96.6%。上报交通事故三项指数同比去年均有所下降。

事故形态中,追尾仍是第一杀手

报告说:因追尾造成死亡238人,占死亡人数的63.3%。因撞护栏(27.5%)、翻车(5%)和坠车(0.1%)等单车事故造成71人死亡,占了死亡人数的18.9%。

高速交警湖州支队嵇斌兵,有5年事故处理经验,他的说法是,追尾一直是高速上最可怕的事故形态。尤其是后车驾驶员疲劳驾驶,往往在追尾一瞬间没有任何制动、回避措施,“这一撞上往往凶多吉少”。

快报1月15日曾报道过一起《司机打通宵游戏后驾车追尾身亡》,高速嘉兴支队事故民警在现场发现,地面没有刹车痕迹——这说明司机很可能没有刹车;而驾驶员位置是直接撞上前车的——司机假如头脑清醒,在一瞬间往往会本能地打方向盘避免自己的位置正面撞击,这说明司机很可能没有打方向盘。

97.1%事故因当事人违法造成

报告说: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占97.1%,绝大多数是因操作不当、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的。从死亡交通事故看,因操作不当死亡94人,占25%;因疲劳驾驶死亡93人,占25%;因妨碍安全行车行为死亡32人,占9%;因行人事故死亡18人,占4.8%。

这让我想起前天做的稿子,说浙江高速“非现场执法系统”正式投入运营,当时高速台州支队三大队教导员余朝盛说了一句话:事故的危险其实就隐藏在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违法行为里。

这套系统的投入使用,固然是让交警对路面的违法处理更加便捷、安全和规范,但更深层次上的,还是希望驾驶人能守法行车,降低高速上的危险性和事故发生率。

小车和货车的死亡人数仍是大头

报告说:事故中涉及小型客车11672辆(包括轿车),占事故车辆总数的52.2%,死亡人数占13.5%。

事故中涉及货车、半挂车共8352辆,占37.3%,死亡人数占44.7%;涉及大型客车1312辆,占5.9%,死亡人数占6.6%。

另外,在各类事故中乘车人死亡的共290人,占死亡人数的77.1%。

嵇斌兵说,小车速度通常来说比较快,而一旦发生追尾这样的事故,小车往往是钻到大车底下的,车窗位置往往是碰撞中受力比较大的,里面的人很容易造成伤害。杭甬高速上曾有一辆奥迪追尾撞上槽罐车,车子前半部全部钻进槽罐车底,车上3人死亡(如照片所示)。

而货车一直是事故大户,就是因为搞运输的人疲劳驾驶太普遍了——多跑一趟多赚点钱嘛。我们曾报道过传说中的“头悬梁”,去年11月27日杭宁高速上,有司机为了不让自己睡着,养得头发披肩,然后用一根绳子挂在驾驶室顶上。

另一个原因是货车通常保养得不大好,因此就

有车灯坏了,拿手电筒照着“开路”的(见去年12月25日的报道《手电筒的别用》)。还有湖州支队李凌云来稿,1月12日,申苏浙皖高速,一辆货车追尾后,来不及整修就上路,等看到它时,车玻璃没有了,临时拿塑料薄膜在外面包了一圈来抵御寒风。

车少路段大事故反上升

报告说:同比夜间事故发生率下降,白天上升。从路线看,小流量路段特大事故比例明显上升,由2006年的22%上升至2007年的50%。

嵇斌兵说,很可能是因为夜间路不好,大家留心点,事故少了;白天放松些,事故反倒多,小流量路段车少也就更放松,反过来印证了上面“事故九成以上因当事人违法造成”,人的主观原因在事故中起到了主导作用。

“所以,说说也简单的,减少事故危险的办法也就几句话:清醒一点,警惕一点,不要违法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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