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遏制出租车非法转让经营权
东南快报
来自泉州的吴群德代表提出了《关于抓紧出台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全省性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通过调查,他认为,近年来,由于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法律规范严重缺位,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出现了诸多问题,如出租汽车企业通过行政申批无偿取得经营权,由于没有确定经营期限,经营权长期使用。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有的私下非法转让或买卖经营权,任意炒作、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如出租汽车企业通过层层转包,名义上是企业经营,实际上是个体经营,经营者只收费甚至乱收费不管理,出现了大量通过转包车辆谋取利益的“二老板”、“三老板”,将经营风险转嫁给一线驾驶员;还有就是运力供需矛盾,非法营运“黑车”禁而不止,有的地方出现“打的”难;由于经营压力大,承包车辆每班12小时连轴转、停人不停车,致使违规行驶、野蛮经营等现象屡见不鲜。
为此,他认为,给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地方立法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因此恳请省人大或省政府抓紧制定出台我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确定执法主体;对出租汽车经营主体资格、经营权配置、各方利益关系、经营者权利和义务、公共服务质量要求、承担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根本上解决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本报记者 韩慧英 洪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