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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讨薪职工被催交35万仲裁费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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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日前为讨薪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却收到了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张近35万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

204名职工被拖欠费用

2007年9月,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9000万元的价格整体收购诗仙太白集团,企业在改制中与204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对“正式工”按一年1293元“买断工龄”,“临时工”直接遣散。

“企业要我们走人必须得先跟我们‘结账’,把过去长年克扣的工资和加班费等补给我们。”职工佘祥国说,十几年来,包装车间工人每月工资都要被克扣7%作为“管理费”,“临时工”在2004年10月之前每天克扣3元工资,之后每天克扣4元工资作为“管理费”。而且,生产旺季时常加班,也没有加班工资。

诗仙太白集团重组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正葆介绍说,对于职工提出的“加班费”等问题,解决方案是每人一次性补偿7300元至7900元。

204名职工不能接受此解决方案,决定依法维权。2007年10月,他们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他们加班工资、克扣工资、住房补贴、失业保险金等共计3000余万元。

要求减免仲裁费遭拒

2007年11月,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维权职工发出交费通知,要求其交纳仲裁受理费、处理费等共计349826元。

“由于长期被克扣工资和加班费,我们每月能拿到手上的工资平均才五六百元,现在我们丢了饭碗,日后的生计都成问题。还不知道能不能为我们讨回工资,就要我们先交近35万元,依法维权简直是件奢侈品!”在诗仙太白集团工作21年的老职工秦小军说。

204名职工因无力交纳高额的仲裁费,依法向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减、免、缓申请,遭拒绝。

重庆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甘大发对记者说:“根据《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按照标的额的1%预收处理费,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申请减、免、缓,必须由当地工会出具证明材料。佘祥国等人没有向仲裁部门提交证明材料。”

对此,工人们说:“我们到工会去要求出具申请减、免、缓的证明材料,结果工会因我们没有低保证就不出具证明材料,我们才刚丢了工作哪里有低保证明?”

重庆法制办介入

“2007年,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出台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收取10元,我们想直接到法院起诉,所以致函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以便及时诉至人民法院,但该委却坚持要受理,又不同意减、免、缓,我们困难工人如今是依法维权无门呀。”佘祥国说。

2007年12月底,无法交纳高昂维权费而维权无门的职工们向重庆市法制办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重庆市法制办已经受理,目前正在审查之中。

■ 新闻背景

据了解,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相关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但该法今年5月1日起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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