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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五保对象今年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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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刁镇中心敬老院。 (资料片)

据了解,为切实落实标准提高后的五保供养资金,济南市民政局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五保供养资金按照市、县、乡确定的分担比例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以按照实际需求,及时下拨资金。

此外,市财政加大了农村低保和五保救助资金的支出比例以及对困难县(市、区)和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落实了救助必需的资金,并逐步加大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负担比例,减少乡镇负担。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960元提高到108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不低于26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不低于1600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80%。”

这是济南市委、市政府承诺今年为群众办的12件实事中最令农村居民关注的内容,怎样才能确保顺利实现以上标准?22日,记者就此对济南市民政局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月人均补助50元以上

据了解,根据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化情况,2008年济南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2007年的960元提高到1080元。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对农村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济南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成文元告诉记者,目前,除历下区不涉及农村低保任务,其他各县(市)区的年保障标准分别为:市中区1800元,槐荫区1440元,天桥区、历城区、章丘市、高新区1200元,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和商河县1080元。

从2008年开始,各县(市)区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把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50元以上。此外,济南将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推进农村低保的规范化建设。

改扩建乡镇敬老院

成文元表示,2007年济南市确定了新建47处敬老院,其中市中区2处、槐荫区1处、天桥区2处,历城区10处,长清区7处,章丘市8处,平阴县7处,济阳县4处,商河县5处,高新区1处。截至目前,全市47处建设项目中建设完工的有31处(其中已入住老人的有13处),正在建设的有12处,占全市任务的91.5%,新增床位4370张,有14870人纳入了五保供养范围。

2008年,将按照敬老院改扩建计划,继续对敬老院进行重点改造,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增加床位数,2008年全市力争新改扩建乡镇敬老院10-15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稳步提高,力争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0%。此外,济南市还将强化敬老院规范管理和服务,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敬老院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


本报记者 彭 东 常新喜 戚淑军 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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