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花农告赢荷兰花商获赔31万
云南日报
呈贡蓝月亮花卉经营部(以下简称蓝月亮)的蓝先生向荷兰菲尔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蒙)购买了3个品种5万多个荷兰进口百合花种球,不料到了收获季节,却没有一株百合花达到标准高度,种子质量存在问题。去年2月,蓝先生将菲尔蒙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9万余元(详见本报去年1月31日、7月31日相关报道)。昨日记者获悉,省高院已作出终审判决:菲尔蒙公司赔偿蓝先生各项经济损失31万余元。至此,备受关注的首例云南花农状告国外种球公司案尘埃落定。
2006年9月至10月,呈贡蓝月亮经营部负责人蓝先生从荷兰菲尔蒙公司昆明办事处购买了5万多个西伯利亚百合花种球。蓝先生在提货时就发现,3个品种的种球都有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种植中,长出来的百合矮小、霉变、萎靡不振,蓝先生为此损失50余万元。
去年1月20日,受云南世达律师事务所委托,有关专家对蓝先生种的百合花进行了调查,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的调查报告认为,这批百合种球在斗南、昆阳、玉溪等地出现的共性问题,从进口、通关、运输、保存的环节看是合格的,但问题发生在冷库保存期间,直接原因是种球在冷库里面保存期间的低温冻害。然而菲尔蒙方面并不认可这一说法。
去年2月,蓝先生将菲尔蒙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9万余元。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菲尔蒙公司赔偿蓝先生3项损失共计314425.1元。菲尔蒙公司对昆明中院一审判决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并提交了这批种子从荷兰出境和在云南入境时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检疫结果,证明在其抵达云南时,品质是良好的。最近,省高院对这起首例云南花农状告国外种球公司案子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由菲尔蒙赔偿蓝先生各项经济损失31万余元,并承担所有的案件受理费8000余元。
夏体雷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