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假兵案”立功副检察长被网上通缉
民主与法制社
原安置办主任称经过领导同意
“此案是当年群众举报才发现的线索,案发时民政局正在集体组织发放假兵的《退伍军人安置通知书》,已发放500人左右,未收到通知书的在民政局没有档案,具体有多少人已无法查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当年一位办案人员介绍,2000年12月6日,大庆市检察院反贪局决定对张宝贵刑事拘留,随后,该犯罪团伙浮出水面,以朱洪涛为中间人的犯罪团伙成员被抓获。经过初步侦查,发现张宝贵受贿258万余元。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于2001年3月18日将该案件全部移交起诉。
“本来是一起团伙案件,反贪局却分为3起案件起诉到法院,这样就规避了犯罪嫌疑人之间相互对证涉案金额的机会。”大庆市检察院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2001年8月28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宝贵受贿一案,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张宝贵在担任大庆市民政局安置办主任期间,先后11次收受贿赂176万余元,依此判处张宝贵无期徒刑,接到判决书后,张没有上诉。
判决书显示,民政局司机先后9次送给张宝贵人民币20万元和3张总价值95万元的存折和411套假兵档案,张宝贵收到贿赂后将411人全部安置。
据当年参加庭审的检察官向记者介绍,张宝贵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表示,所有安置的假兵均有民政局局长签字和大庆市某领导批示同意的文书。“我只是一个办事的,我这个位置如果没有领导同意我绝不敢这样做的。”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另一份判决书显示,秦煜青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1年10月8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伊雪峰、尹淑芳、孟庆军、朱洪涛等12人作出判决,以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和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至19年不等。
立功的副检察长
后来被网上通缉
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显示,秦煜青所安置的假兵一共有18人,其中,有多个假兵档案由市民政局干部李某、赵某、杜某、刘某和朱洪涛等转给秦,但只有朱洪涛移交起诉,民政局局长潘浩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记者了解,假兵案发生后,有10余个直接参与此案的当事人潜逃或者死亡,使很多线索中断,无法继续查证。
一位法律人士称,本案中,张宝贵和秦煜青本来是共同犯罪,在起诉意见书中明确认定,尹淑芳通过中间人将111人假兵档案送到张宝贵和秦煜青处,检察院查实张宝贵和秦煜青共同安置522个假兵,“案件分开起诉和审理很难从法理上说通”。
事实上,在法律上已经认定有近千假兵通过这种渠道得到了安置,可是,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一个被安置的假兵被检察机关调查,也没有被安置单位退回。检察院知情人士称,“既然检察院起诉时安排假兵的数字是近千人,到法院判决时只认定了不到半数,按照常规案件的诉讼过程,检察院应该依法对此案进行抗诉,可是检察院没有对该判决作出任何反应。”
知情人士介绍,负责假兵案起诉的大庆市检察院起诉科科长林海军,后来升任大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06年,黑龙江省检察院查处一起徇私枉法案件时,发现其有重大嫌疑,林闻讯潜逃,公安部已对其网上通缉。
假兵家属
到底能否得到退款
大庆市民政局安置办刘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案发生后,大庆市民政局对退伍军人安置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今年大庆市所有退伍军人档案均陆续转到民政局,部队要派人亲自到民政局进行档案交接。
自从假兵案案发后,假兵家属一直在找有关部门要求妥善处理交款后未得到安置的假兵,可是一直没有结果。
2001年4月,大庆市一位副市长接待了部分家长,并承诺会给所有家长一个圆满的答复,但后来就一直没有消息了。
假兵家属王世昌称,假兵案发生后,官方和民间统计的数字显示,至少还有1000余假兵没有得到安置,这些人也未算作张宝贵犯罪团伙的涉案人。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守顺是当年查处假兵案的负责人,他向记者介绍说:“作为检察机关,我们是严肃对待假兵案的受害人数字的。当年办理此案时,是以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为准,审查终结报告的数字只是案件线索提供的数字,我们起诉时要以既成犯罪事实为准,因此起诉书的涉案人数是准确的。”
针对还有很多人未涉案也未得到安置的情况,黄副检察长解释说,这个情况与当时办案机关没有关系,因为此案是全市综合办案,不是检察机关独立来做的,这里牵扯到政府部门和法院,所以几家联合对此案的涉案数字进行认定后起诉的。“这里面情况很复杂,我们只是以侦查终结的数字为准。”
“当年侦查假兵案时,很多假兵家属是不配合检察机关工作的,他们当时还抱有一线希望,希望案子终结后孩子能够安排工作,所以侦查时很多家长不提供任何证据。等案件审理终结后,他们看到钱也回不来了,孩子工作也安排不了,才把这些事实公布。但此时案件已经审结,所以说这部分人没有认定为涉案人员,是与假兵家长有直接原因的。”黄守顺副检察长介绍说,未涉案的假兵应该由政府来协调,公安机关应继续追查。
假兵家属家长丁久玉称,案件发生后,作为假兵家属,他们将近千人的假兵家属名单和联系方式提供给反贪局,但是办案机关没有据此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