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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海口讲述与王洛宾之子官司背后故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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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老人向记者出示法院判决书

南海网1月19日消息:2007年12月17日,就李颖状告王洛宾之子王海成名誉侵权一案,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王海成在 《我的父亲王洛宾》一书中对李颖的描写,对李颖的人格进行了丑化及贬损,已侵犯了李颖的名誉权,王海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王海成在 《我的父亲王洛宾》一书出版后,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李颖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因此李颖主张的精神抚慰金10000元应予支持。

“我是刚刚拿到判决书后就来到海南旅游,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什么滋味都有了,11年来,我与王海成的案子一审再审,一波三折,开始他告我侵权,后来我告他侵权。虽然两个案子我都胜诉了,但是落得身心疲惫,原本乌黑的头发都花白了。现在一切都尘埃落定,让我不能不想起王洛宾老人,希望老人在天之灵能够安息。”1月18日,68岁的李颖老人来到本报新闻中心,娓娓道出她与王洛宾的故事以及她与王海成对簿公堂的由来。

李颖是“王洛宾之女”身份被传播

王海成起诉称侵害了父亲的名誉

对于和王洛宾以 “父女”相称的李颖的行为是否侵犯王洛宾名誉权的争论曾屡见报端。

“王洛宾名誉权案”缘于1997年陕西省作家协会副主席雷进乾在 《鸭绿江》上发表的报告文学 《在那遥远的地方》 (后被 《作家文摘》转载)。

这篇文章里讲述的是雷进乾在采访王洛宾时认识被王洛宾称为女儿的李颖,后根据对李颖采访的内容,叙述了王洛宾与前妻杜明远在共同生活期间曾有一女李颖,及王洛宾与李颖相识并予以呵护的过程。王洛宾之子王海成认为此文纯属虚构,严重损害了王洛宾及其亲属的名誉,1997年8月将雷进乾、 《鸭绿江》和《作家文摘》告上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8年,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海成的诉讼请求,王海成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期间,王海成又追加李颖为被告。2001年3月,乌鲁木齐市中院作出判决后,雷进乾、李颖不服,提出上诉。

2001年11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被告雷进乾、李颖、鸭绿江月刊、作家文摘分别赔偿原告王海成精神损失费3000元、5000元、2万元、2万元,并在 《鸭绿江》《作家文摘》两刊物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停止出版、发行 《在那遥远的地方》文中关于李颖的有关内容和 《还在遥远的地方》一文。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8年诉讼 法院最终认定李颖未侵权

李颖对二审判决不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并做出李颖不侵权的判决。

2004年6月,这起长达8年的诉讼终于有了结果,新疆高级人民法院 (2004)新民再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李颖向作家雷进乾提供的写作素材是王洛宾、杜明远及李颖之间的来往信件和照片。这些素材反映的事实是王洛宾在世时已经形成的,并且雷进乾发表文章之前李颖并不知情。因此,李颖对王洛宾在世时与其已形成父女关系的事实的传播,不应承担侵害王洛宾名誉的民事责任。

同时,王海成对其父亲与李颖是否为亲生父女关系的身份权无权提起诉讼。

法院对一审认为的 “李颖损害了王洛宾及亲属的名誉”及二审认为的 “李颖主张对原告方的名誉不构成侵权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进行纠正,李颖对王洛宾不构成名誉侵权。

至此,王洛宾身后这场旷日持久的名誉权纷争终于告一段落。

李颖“反攻” 《我的父亲王洛宾》侵害她的名誉

其实在 “王洛宾名誉权案”还没有结案一个月前的2004年5月,李颖一纸诉状将王海成告上了法庭。

2003年8月,王海成所著 《我的父亲王洛宾》一书出版,这本书里有不少篇幅叙述了李颖假冒王洛宾女儿的身份与王洛宾一家不愉快的交往,并使用了 “她纯粹是个骗子”, “这个女人还有没有一点人性……如果不是父亲的鼎力相助,她能有今天吗?她怎么没有一点感激之情,却会用如此无耻的诺言来玷污父亲”、“也许她当初派这个邪恶的女骗子踏进父亲的家门时就是为了有朝一日能够在星光下重温旧梦”、 “骗子胜利了”、 “我一面四处筹集打官司所需要的巨额费用,一面继续寻找揭穿骗子丑恶嘴脸的证据”等语言。

法院判决 王洛宾之子王海成侵权

随后,李颖以王海成侵犯其名誉权将王海成告上法庭。

2004年9月,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洛宾、杜明远同李颖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相识,王洛宾在世时与李颖以父女相称。王海成在 《我的父亲王洛宾》一书中使用“邪恶的女骗子” “没有一点人性” “无耻的诺言” “丑恶嘴脸”等语言对李颖进行描写,丑化并贬低了对方的人格,使其名誉受到损害,其行为已构成对李颖名誉权的侵害,王海成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李颖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审判决王海成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登载赔礼道歉文章向李颖赔礼道歉,以恢复李颖的名誉,消除影响;王海成立即停止侵权,《我的父亲王洛宾》一书侵害李颖的名誉权的内容未删改之前不得继续出版发行;王海成赔偿李颖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王海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王海成赔偿李颖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为5000元。李颖不服二审判决,请求再审。2007年12月出现了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的结果。

李颖海口自述 在养父临终时才知自己另有生父

坐在记者眼前的李颖,身着一套得体的衣服,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年轻些,只是一头几乎全白的头发似乎可看出她多年来为这起侵权案身心疲惫。谈到王洛宾对她的精心呵护,她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李颖告诉记者,王洛宾与母亲杜明远 (原名罗珊)是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相识的, “他们是在甘肃兰州分的手。”李颖说。

“大约在1980年以后,直到李家父亲去世前,他才将我的身世告诉我,他说我的亲生母亲杜明远在河南开封,他已经把我的情况告诉了杜明远,她以后会跟我联系的。”李颖告诉记者,一开始她听到这个消息觉得不可思议,当时她已经40多岁了,在新疆阿图什克州的政协工作,丈夫因车祸去世,她和孩子及婆婆在一起生活,父亲在临终前告诉自己的身世,就是希望她的亲生母亲能够团聚互相照应。

回忆初见王洛宾 老人说:“你就是我的女儿”

李颖告诉记者,事后,母亲杜明远多次给她写信,信里充满了一个母亲对女儿的愧疚和思念,并且给她汇了3次款让她去河南开封见一面,但是她一直没有去。也许是母亲觉得阿图什偏僻落后,有一次,母亲信里说,她认识一位乌鲁木齐的同学叫王洛宾,可以拜托这个人将她的工作调到乌鲁木齐。

“最初,我认识王洛宾老人时并不知道他是我的父亲。”李颖告诉记者,在与王洛宾老人联系期间,她以为他仅是亲生母亲的同学。也许是杜明远的不懈坚持感动了李颖,李颖终于决定去河南与母亲相见。1985年前后,在路经乌鲁木齐办事处时,她见到了王洛宾老人。

“一见到我,他当场就愣住了。”李颖说,在仔细瞧了她的脸后,王洛宾老人很激动,很坚定地对她说: “你就是我的女儿,因为你的长相和我年轻时一模一样。”当天,王洛宾老人就带李颖回军区文工团的家中吃饭,并将她介绍给了王海成夫妇。

李颖婚礼 老人嫁女喜唱《达坂城的姑娘》

“自从他看到我后,王洛宾老人对我是百般呵护。”随后,李颖拿出一叠纸。记者看到有一张纸上写着 “赠给颖颖,父洛宾,1986年9月15日。”原来这是王洛宾送给李颖一本刚出版的歌集 《王洛宾歌曲精选》的赠言。

李颖又拿出一封信,她说是王洛宾老人在广州开音乐会生病住院时写给她的信。 “他安慰我安心工作,担心我的终身问题,在信的结尾处总是叮嘱我要注意保重身体,从信里的字里行间心透露出了浓浓的父爱。”

据李颖介绍,1989年,在王洛宾老人多年的努力之下,她终于调到了新疆乌鲁木齐工作。从那时起,她真正感受到老人对她的那种源源不断的深厚的爱。

1992年,在王洛宾老人的撮合下,她有了一个好的归宿。 “婚礼很隆重,老人为我主持的婚礼。”李颖幸福地回忆到,在她的婚礼上,王洛宾老人当着几百个来宾代表女方家长发言: “我今天嫁女儿很高兴,感谢大家的光临。”随后,王洛宾老人在台上即兴演唱了歌曲庆贺她结婚,还演唱了他的名作 《达坂城的姑娘》。王洛宾老人的话让她的心里感到一阵温暖。

李颖说,王海成还代表娘家人祝酒:祝姐姐姐夫白头到老。

据李颖回忆,王海成曾介绍她认识了他的二哥王海星夫妇,他们也经常来往。每逢年节时,或者老人外出回来,她与孩子都会与王洛宾老人在王海成家里或者王海星家里聚餐,吃饭拍照留念,至今她家中还留着好几本当时的相片。如果老人要出差,有时他们一家也会去送行。随后,李颖拿出几张她与王洛宾老人及其子女的合影的复印件。

1996年3月14日凌晨,王洛宾老人在乌鲁木齐病逝,享年83岁。但因种种原因,她连老人最后一面都没有见到,甚至连老人的葬礼也不能参加。

“官司一打再打,是我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没任何意义,当时作者说要写歌颂王洛宾老人的作品,用一些素材,且说是要用化名,我才答应了,现在想起来是自己的失误,我是不是王洛宾老人的女儿,对我没有多少意义,这是老一辈人的事,没想到引来这么大的麻烦,让自己晚年生活不得安宁,对王洛宾老人、杜明远及我本人的几方家庭都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王洛宾是我国著名艺术家,他整理搜集和创作了1000多首优秀的民族音乐作品,其中《在那遥远的地方》 《半个月亮爬上来》等歌曲至今还在世界各地传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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