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22万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00元
鞍山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记者 杨颖)18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1月1日起,鞍山地区近22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月人均增加100元。目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基本数据都已经通过电脑计算完毕,春节前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将拿到调整完毕的养老金。
根据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鞍山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精神以及省有关规定,此次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主要是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200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按国家政策要求,此次企业养老金调整,对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条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年龄达到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给予重点倾斜。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1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8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按以上对应标准调整后,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2007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004年,按劳社部发[2003]15号、辽劳社发[2004]3号文件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退休(职)人员(不含2004年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职)人员)调整后养老金未达到此次调整后所在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50%的,补足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50%。
据了解,此次养老金调整鞍山市区首次实现网上操作,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基本数据都已经通过电脑计算完毕,加快了调整审批的速度,保证春节前退休人员拿到调整完毕的养老金。
此外,按照国家要求,鞍山市将连续三年调整养老金,今年是三年的第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