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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院长吕伯涛:重审许霆案是让大家来讨论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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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院院长吕伯涛列席省人代会谈“许霆案”———

“许霆案发回重审,是为让大家来讨论这个问题,最后寻找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法。”昨天,列席本次省人代会的省高院院长吕伯涛说,此次省高院将许霆案发回重审,并不是说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问题,“我很理解一审法院在处理这个案件时的难处”。

一审判决有法律依据

吕伯涛指出,一个案件在一审过程中,二审不能干预和剥夺一审的审判权利。“许霆案一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如何审理则完全由他们去做。审理结束后,当事人不服,再上诉至省高院合议。所以,许霆案的审理,是完全符合法律程序的!”

“我很理解一审法院在处理这个案件时的难处。法官在判决时,就是依据刑法的条文,对其判处无期徒刑的。”吕伯涛表示。

许霆案三点值得探讨

据了解,许霆案有三大焦点是值得大家探讨的。

首先,许霆盗窃了很多钱,但他算不算盗窃金融机构呢?ATM机究竟算不算金融机构,我国的法律、司法解释中,都没有说明这一点。这就有了三种观点,一、ATM机不是金融机构;二、ATM机是金融机构;三、ATM机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第二,盗窃是不经他人允许拿走他人东西。但假如ATM机不出错,许霆就拿不到钱。许霆错在哪里?错在明知ATM机出错了,他还连续多次拿钱。

第三,法官审案都要有适用的法律条文。但是,法律条文的制定不可能完全预见未来,所以这个案件才出现了新的问题。

许霆案是新案件类型

“许霆案发回重审,是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是实事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吕伯涛认为,许霆案的确反映了在中国迅速发展时期,社会的迅猛变化,这必然影响社会各个方面,必然导致社会出现新的案件类型。

许霆案最终判决会不会减刑或按民事案件判决?吕伯涛表示:“这将由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判决,我个人不能随意断言。”

律师、省人大代表朱列玉:

判决前可请求司法解释

作为律师,省人大代表朱列玉也在思考许霆案。他认为,这个案子能够引起这么强烈的社会反响,具有典型意义,主要原因还是我们的法律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一方面,立法时还没有ATM机这种事物,现在出现了到底算不算金融机构,这是新问题;另外一方面,在对盗窃金融机构的量刑上,现有法律规定10万元以上就算是数额特别巨大,但社会发展到今天,经济水平已今非昔比,10万元还算不算数额特别巨大,这也是新问题。如果是按现有法律,判无期是没有问题的。

但朱列玉也认为,该判决量刑太重。因为法律也是要符合大多数人的认识,这么强大的民意认为判重了,是值得思考的。同时,他认为,地方法院在审案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如此判决太过草率,其实慎重一点的做法是可以上报最高院或全国人大,请求司法解释的。(均据今天《新快报》)

(编辑: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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