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民可以享受按需申领护照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阮友直 通讯员 徐建峰 余家辉
本报讯 昨日起,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及闽侯县、闽清县、永泰县、罗源县等八个区、县的公民,可以享受按需申领护照。据悉,此前,这一新举措已获得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同意。
按规定,福州以上八个区、县,除保留国家工作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仍然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未满16周岁儿童出具其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外,其他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出境的情形,均可凭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护照。申请时,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无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同意其出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办结。
而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和平潭县公民在申请普通护照时,仍按原规定执行。即,除国家工作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和未满16周岁申请人,需要提供所属工作单位和监护人签署同意其出境的意见外,其他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同意其出境的意见。
对于福清市江镜镇江镜村、林厝村、南宵村、谢塘村,龙田镇东营村、积库村,海口镇东阁村;长乐市玉田镇琅峰村,潭头镇克凤村,营前镇菅前村,文岭镇阜山村;连江县敖江镇白沙村,琯头镇壶江村等13个非法移民活动较为突出的村居,年龄在16至55周岁的公民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外,还需要提交与出境事由相一致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