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修改养老保险条例 社保基数跟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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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上午,市社会保障局局长柯秀民等人做客椰城纠风热线时透露,有关部门即将出台相关规定,对现行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进行修改,该规定出台后,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按照个人的实际工资收入计算,不再设立统一的基数。
柯秀民表示,我市现在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国务院及我省的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由当地政府对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进行统计,并以此统计数据为基数的。2007年,我市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1818元,因此我市现在实行的社保基数被定为1818元,但是很多单位及群众都认为这个数字偏高,难以承受以此为基数的社保费,因此一部分低收入百姓被挡在了社会保险的门外。
柯秀明透露,省人大已经就此问题对我省的养老保险条例作出了调整修改,并即将出台配套的细则,规定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候,月缴费基数按各个参保人的实际工资总额计算,而不再设立统一的缴费基数。其中新规定中,还特设了最低缴费基数,即各市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例如,我市2008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那么海口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630元。柯秀明表示,往后社保缴费将过渡为全省统筹,海口的最低缴费标准,也将变为不低于全省最低职工工资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