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被盗指纹锁定一“玩家”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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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明,正常情况下,游戏机店根本不允许顾客去触摸游戏机的侧面
本报讯 游戏机主板被盗,警方从游戏机机身提取一枚指纹。4年后,29岁的嫌犯、江西人钟某发因另一桩案落网,公诉机关根据这枚指纹,指控他犯上述盗窃罪。昨日,晋江法院审理此案,将择日作出判决。
2003年4月1日清晨,晋江黄女士在市区的游戏机店,有8套游戏机主板被盗,总价值24510元。警方从一台游戏机机身右侧提取了一枚可疑指纹。但因现场留下证据偏少,此案一直悬而未决。
去年7月份,晋江警方破获一起“银行调包”案,从落网的嫌犯江西瑞金人钟某发身上,找到了破案线索。29岁的钟某发小学毕业后就跟随老乡在广东、福建一带打工。经网上比对并提交有关部门鉴定后,警方发现钟某发的右手中指指纹与在游戏机店提取的那枚嫌疑指纹完全一致。
“我那时根本没来过晋江。”钟某发一口咬定在上述盗窃案案发前,他仍在广东打工。可警方出示了指纹鉴定的有关证据后,钟某发立即改口,承认那时已到了晋江,到黄女士的游戏机店玩过游戏,并称警方提取的那枚指纹是他无意中触摸旁边的一台游戏机所留下的。但警方查明,游戏机虽并列排放,但正常情况下,游戏机店根本不允许顾客去触摸游戏机的侧面部位。
庭审间,出现戏剧一幕。法庭开庭之前,辩护律师曾要钟某发实事求是,争取法庭宽大处理。但钟某发以律师不给他做无罪辩护为由,拒绝律师出庭为他辩护。因此在辩护阶段,辩护律师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才开始陈述辩护意见。
“根据警方调查的事实,提取的这枚指纹具有排他性。”公诉机关认为,钟某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犯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钟某发辩护律师认为,游戏机店属于公共场合,钟某发曾在这家游戏机店玩过游戏,而且从警方提审到法院开庭,钟某发始终否认盗窃一事。所以,她认为此案证据不够充分,尚不能认定钟某发构成盗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