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原副院长堕落轨迹:台上反腐台下收钱
《法制周报》记者 文峰
核心提示
裴洪泉,曾经轰动一时的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中级别最高的落马官员,因涉嫌受贿350万元、港币20万元,另有约7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月4日被广东省江门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从一个优秀的人民法官沦落为如今的阶下囚,其堕落之快发人深思。
从法学硕士到审判改革专家裴洪泉1955年生于东北,23岁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读本科,1983年毕业。当时大学生可谓凤毛麟角,而法律专业人才更是稀缺。裴洪泉毕业后并没有马上就业,而是选择了攻读法学硕士,事后证明他这一决定是非常有远见的。凭借法学硕士这一“光环”,裴洪泉1989年顺利进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由于专业扎实、办事灵活,很多领导都觉得他是不错的培养对象。”深圳司法界的一名知情人回忆说。
1994年,是裴洪泉人生重大转折点。当年,深圳中院设立破产庭,裴洪泉出任第一任庭长,人称“破产庭长”。正是在破产庭做出的功绩,让裴一路得到提拔。
由于当时深圳许多大型企业破产,而主管企业破产案的正是裴洪泉,许多拍卖公司将目光投向了这位掌有实权的人物。
记者采访时看到,在检察机关的控诉材料中,拍卖公司给裴洪泉“供奉”的6单贿款中,有两单是裴洪泉指定拍卖公司给他的好处费。
收到“好处费”的裴洪泉,起初内心还忐忑不安,但事后未被有关部门察觉,于是他产生了侥幸心理。当年,裴的妻子李慧利与其兄弟李某光商量共同出资在深圳买房给父母居住。经拍卖公司联系,李慧利及其家人看中了该公司准备拍卖的某花园一套房子。在李某光支付了人民币50万元后,拍卖公司又通过他人给裴洪泉、李慧利支付了余款人民币30万元。
一年后,即1997年,裴洪泉又利用职务之便,将深圳康年通讯有限公司破产案中的财产拍卖业务交给某拍卖公司。之后,拍卖公司将80万元送给裴洪泉作为好处费。
由于系科班出身,有人称裴洪泉是典型的“专家型法官”。但记者通过中国期刊网查阅了1979年到 2006年的法学刊物,发现裴洪泉一共发过两篇文章,一篇是1989年发表在《当代法学》杂志上的《如何看待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担任代理人的问题》;另外一篇是 1996年发表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上的《我国破产法实施中的几个难点及对策》。但此后10年,裴洪泉再没有学术论文被中国期刊网收录。
裴洪泉1998年调任深圳盐田区法院院长,一年后又调任深圳罗湖区法院院长。
任罗湖区法院院长后,他着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最受关注的一项改革就是他独创的一个名为“3122”的合议庭组合模式,即在该机制下,各业务庭室以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固定合议庭,并在庭室内另设1名速裁法官,指导监督法官助理,实现速裁与调解职能。2002年2月,裴在罗湖区法院还推行了一项旨在提高司法权威的做法,即在法庭上使用法槌,俗称“惊堂木”,成为全国最先使用法槌的法院之一。
台上反腐台下收钱
2004年,裴洪泉在一次加强廉政建设工作会上“忠告”:“在我们队伍中,有个别同志很‘活跃’,任何案件都插手,都去打招呼。这样太‘活跃’了,不出事才怪。全体法官一定要洁身自好,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素养。”
也正因为前述改革举措,使罗湖区法院获得了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依法治省先进单位”等荣誉。也因为这些业绩,裴洪泉个人也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在深圳做了十几年律师的杨群(化名)对记者说:“他胆子很大,有钱敢收,也敢干,没钱不办事。他在罗湖法院有四五个关系暧昧的人。”罗湖区法院内部一位人士印证了一部分说法。“裴洪泉在罗湖法院时,跟一女法官同居,最后不经过其他领导同意直接把她送到北京学习。后来裴洪泉跟他老婆离婚。”
起诉书涉及贿款7单,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一家行贿6单,共150万元、港币20万元。另一单是在承诺关照某房产公司案件后,裴洪泉及其亲人以七折低价买下三套房,获利200万元。
起诉书显示,裴洪泉收受贿赂一共7单,其中提到1998年5月,裴洪泉调任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院长,拍卖公司通过林生以祝贺为名,在盐田区人民法院裴洪泉的办公室送给裴洪泉人民币20万元。裴洪泉将这20万元存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
2005年7月,裴洪泉升任深圳中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第五庭(房地产审判业务)等庭室的工作。裴洪泉看中了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深圳市福田区某楼盘,并主动联系该公司董事长为他预留3套房,要求为他打折,同时承诺可以在涉及该公司的案件上给予该公司关照。
2006年4月,裴洪泉以七折的优惠价格订购到某楼盘一套房子后,在没有办理购房手续的情况下,将该房转手卖出,一举获利人民币88万元;李慧利、李某辉(亲属)也分别选中并以七折的优惠价格购得该楼盘的一套15层和11层的房子。
起诉书指控,与开盘当天市场销售最低价格相比,裴洪泉通过获取房屋差价的方式,取得该公司贿赂款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优秀法官落马的几种猜测
关于裴洪泉的被抓,记者采访时,得到了不同版本的说法。
据一位检察官透露,案子最先是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的,调查从已退休的深圳中院法官廖昭辉及资深拍卖师林某开始。检察院调查表明,廖昭辉在任执行庭法官期间,曾收受一拍卖公司老板林某的贿赂。很快,廖昭辉和林某被逮捕。
之后,深圳市检察院将调查矛头指向了新上任的深圳中院民七庭(即破产庭)庭长张庭华。2007年6月6日上午,刚刚搬到新办公室的张庭华被逮捕。
3个月后,随着检察机关调查的逐步深入,张庭华、深圳中院四庭庭长蔡晓玲等人供出副院长裴洪泉。这是第一种说法。
第二种说法是, 2007年9月份的一天,当时快到晚饭时间,裴洪泉给另一副院长打电话,问他在哪儿。这个副院长说正在某饭店。裴说:“我晚上没饭吃,就去你那吃吧。”结果,中纪委正在这个饭店里等着他。
坊间传言,广东女律师黄玲(化名)与裴长达6年的风花雪月的故事,演变成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恶斗。最终,女律师巧设玫瑰陷阱,将风流法官送进大狱。这是第三种说法。
另外一种说法是,裴洪泉升任深圳中院副院长后,接手了一宗企业破产案件。这家企业的评估价为1.6亿元,面对这块诱人的肥肉,裴洪泉第一个想到他的情妇黄玲。裴洪泉指定黄玲担任该企业破产还债清算小组组长,将律师费用开到2000万元的天价。但事后,裴却坚持此笔律师费九成归自己,两人从此分道扬镳。事后,黄将有关证据交给了中央有关部门,裴的问题才浮出水面。
千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2008年1月4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袁洪泉腐败案进行了审理。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称,裴洪泉对其财产中人民币351.5万多元、港币296.9万多元、美元3.4万多元、澳币4.9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裴洪泉被抓时,办案人员从他的豪宅里面搜出人民币2700万元、美元95万元,现金藏匿在空调、马桶和金鱼池水泥底层等处。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裴洪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其个人财产和支出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他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江门市中院对裴洪泉腐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裴无期徒刑。至此,深圳中院腐败窝案告一段落,而裴洪泉后半生将面临铁窗生涯。
日前,记者从广东律师界获悉,裴洪泉正准备上诉。后经多方打听,有关人员并未证实此消息。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的冯卫国教授认为,根据1986年通过的《破产法》,在企业宣告破产之日起15天内应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在这种制度设计下,清算组成员基本上听命于法院,有着极大的主观性。清算组成员通常包括律师和会计师。而对2007年8月27日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冯卫国教授表示有些失望,他认为这部法律虽然用内涵更丰富的管理人制度取代清算组,但是最终指定权还是在法院,所以这个漏洞并没有从根本上堵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