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男子涉嫌杀害2名尼姑续:初审重要证据被推翻

南方都市报

关注

■专家视点

甘锦华案引起了国内媒体和众多法律界人士关注,昨日,记者就该案采访了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青松。张青松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所―――北京市尚权律师所主任,曾代理过刘晓庆偷税案、中国宏观调控第一案即江苏“铁本”案等重大刑事案件,曾被评为“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被誉为刑事辩护“京城四少”之一。

记者(以下简称“记”):死刑犯临刑喊冤,有无规定法院可以“刀下留人”?

张青松(以下简称“张”):临刑喊冤“刀下留人”虽很罕见,但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刀下留人”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在执行死刑前,法院发现案件判决可能有错误,而这种错误会影响死刑判决的正确性;第二种情况是,罪犯在受刑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第三种情况是罪犯受刑前确认已怀孕。从甘锦华案的情况看,应属第一种。

记:是否“刀下留人”谁来决定?三种情况中第一种明显有很大弹性,如何保障实施?喊冤是否就要“刀下留人”?

张:执行法院可以决定。第一种情况确实取决于法院和法官的认识判断,有一定弹性。停止执行死刑不能仅凭喊冤,还要结合证据和事实。从甘锦华案看,喊冤只是由头,法院应该是重新审查证据发现了问题才停止执行的。

记:停止执行死刑后案件要走什么程序?

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一个司法解释,停止执行死刑后,发现案件可能需要改判,应由有死刑核准权的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记:你认为甘锦华案与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院有无关系?

张:不排除存在一定联系,甘锦华是在2006年4月被判执行死刑,当时死刑复核权问题争议正激烈,但争议不一定会影响法院执行。应该说,是人民法院对人权、生命权的尊重使甘锦华获得了一次机会。近年来,慎杀少杀的司法观念有很大影响,法院对死刑判决正确性非常审慎,我十分赞赏佛山法院这次“刀下留人”。

记:4号检材新鉴定如果成立,会不会导致检方证据体系倒塌?

张:我认为甘锦华案证据体系有两个问题值得重视。一个是证据链条问题,新鉴定如果成立,意味着检方证据链断掉了重要一环,如果再有其他关键证据缺失,会导致证据体系崩溃。还有一个是取证程序问题。甘锦华和律师都说遭受非法审讯,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些有罪供述就不成立,这是“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法学界对此有一说法叫“毒树之果”,非法程序得到的证据就是非法的。

记:新鉴定2006年4月已作出,时隔1年多才披露有无问题?

张:我个人认为有问题,司法人员不能隐瞒证据。不过现在法院主动提供这一新证据值得赞许。

记:律师早就申请重新鉴定而被拒绝,就你的从业经验看是否正常?

张:律师的要求被拒绝是普遍现象,大多数都不会被准许。其中原因非常复杂,简单讲,首先是立法问题,法律规定了律师的申请权却无细则来保障,申请不被准许后,律师无处申诉。其次在司法实践上,司法机关职责首先是打击犯罪而不是保护人权,对律师职业行为往往不理解不配合不重视,对人权、生命权不够尊重。

记:你的律师所是国内唯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所,你认为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作用大吗?

张:刑事辩护非常专业,能否有效辩护取决于律师能力。我国刑事案中很多是法律援助律师辩护,能否有效,取决于被告人的运气,碰到不同律师,结果可能大不同。法律援助制度确实帮助了很多人,但目前政府在法律援助方面资金投入有限,制度不够健全,律师收益少,一些律师就不够尽责。但律师在庭审中的作用,除个人能力外,最终还是取决于司法机构对律师作用和意见的重视。

■记者走访

妻子已离婚庵堂少人来

甘锦华被捕时,女儿仅6个月大,一年多前,妻子王某与他离婚。“我没想离婚,不过他被抓后,我的父母压力很大,觉得没面子,就要我离了婚。”王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离婚不是为了再嫁,而且至今也没有再嫁。她相信甘锦华没有罪,因为两尼姑被杀当晚,甘锦华和自己都在家里没有出门。

“他平时杀鸡杀鸭都不敢,怎么会杀人?”王某说与甘锦华谈恋爱后就怀疑其有晕血症,“按我们这里风俗,新娘子要去打耳洞戴耳坠,我们结婚前,他陪我去打耳洞,当时针还没打下去,他就吓得当场晕倒了”。甘锦华的姐姐则确认甘锦华有晕血症,“他的许多同学都知道”。

再审开庭当天,记者曾到大都村采访,在案发现场“慈济精舍”,恰好遇到几名村民。据介绍,慈济精舍是当地一名居士2003年左右出资捐建的,后来从湛江请到林柳英、周华二两名尼姑,但没想到两尼姑过来修行一年多就出了事。“后来没人敢来这里了,有些人还说经常听到两个尼姑的哭声”,一女村民说,平时慈济精舍根本没人,近日村里要从九华山请一位大师前来,自己就和一些村民过来整理庵堂,以便大师过来化解附近公路多车祸死亡的灾难。几名村民大都相信是甘锦华杀害了两尼姑,称甘锦华平时就好赌,庵堂也确实经常被一些小偷光顾。

而在律师苏用和眼中,甘锦华经历此场波折,对无罪判决已很有信心。1月7日本案再审开庭时,甘锦华发言沉稳,颇有条理,不时还能引用一些法律规定。苏用和庭后评论甘锦华的庭上表现,说他显得成竹在胸,是因为“久病成医”。

采写:本报记者 杨秀伟

实习生 邢梁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