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水取消最低消费 三亚供水公司照收不误
南海网
为了调整自来水价格和供水设施增容费,三亚市政府于1995年实行水表上月用水量达不到起动流量的,应由水司按水表最低额定水量计收,即一般居民每户每月最低用水量要达十吨,不足部分也按十吨收取。这几年来,三亚市民对这种做法表示不解反应强烈,市政府经过调研后,于2007年10月15日下文取消。但三亚城市供水物业管理公司仍在继续按最低用水量收取水费,其理由是已经跟物价部门沟通,等到提高水价或者其它改革方案出台后再终止。
最低用水量至少十吨
居住在三亚市外贸路海湾公寓的李女士说,她几年前在三亚购房定居,水费一开始由小区物业公司代收,后来花了700元搞水表改造抄表到户后,水费由三亚城市供水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但无论是谁收,不论使用多少吨水,一律按最低基本用水量10吨计算。
该公寓的一名王先生说,他目前还是单身,每个月用水半吨至两吨之间,但每个月都要多缴8、9吨水费。王先生说,小区里的居民有时为达到“最低用水量”,就敞开着用,甚至故意开着,他认为此举是鼓励市民浪费水,如此规定很不合理。
记者在三亚市区其它小区采访了解到,许多市民都普遍质疑这种制度。
一名在某政府机关工作的林先生称,市政府已于去年10月份取消用户基本用水量的收费方法,但供水部门仍照收不误,他要求按照实际使用量交费时,对方还警告他说如果拒交就停水。
政府取消最低用水量
据了解,三亚市政府于1995年8月8日发布《自来水供用管理暂行办法》作出规定,水表上月用水量达不到起动流量的,应由水司按水表最低额定水量计收,一般居民用户每月最少用水量10吨,不足部分按10吨收费。
去年10月份,三亚市政府为促进节约用水,减轻市民负担,决定取消全市用户基本用水量(最低额定水量)的规定。然而,取消通知已经发出3个月,三亚供水部门仍继续实行最低用水量收费方法。
三亚中法供水公司负责人说,中法公司是水的生产单位,销售方面是由城市供水物业公司负责。中法公司跟供水物业公司的结算是按照总表计算,至于供水物业如何收费与该公司无关。该公司接到市政府通知后,已经转发给城市供水物业公司,要求停止最低用水量收费方法。
供水单位仍坚持收费
三亚城市供水物业管理公司一名收费人员对记者说,他一直根据公司的规定按用水户最低用水量标准收费,以后还要继续,因为公司领导已经跟物价部门沟通好了。
该公司负责人称,供水物业是二次供水单位,存在很多损耗因素,去年10月份他们接到市政府关于取消用水户基本用水量的通知后,已经向物价部门打报告要求提高水价或者供、销分离等办法解决损耗问题,如果按原来的水价来收,连到最低的成本都不足。他说,以后肯定要取消最低用水量收费标准,但是要等到物价部门答复才取消,因为供水物业跟用户之间的供水合同有约定最低用水量。
物价部门将派人查处
1月8日,三亚市物价局接到记者反映后,该局负责人当场作出批示,要求派人对此事进行查处。该局办公室陈主任表示,三亚供水物业公司仍然私自设立最低用水量属违规行为。用水户要保留缴费的相关凭证,送交物价部门调查处理。他说,如果调查属实,一定责成供水物业部门清退多收部分的水费。
三亚消协一名工作人员称,供水物业公司违背市政府规定擅自按最低用水量收水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强制性消费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