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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水坑一夜吞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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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潍坊1月6日讯 一个蓄水坑一夜之间吞两条人命,死者亲属8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蓄水坑的所有方高密市注沟镇大刘戈庄村委会,获赔7万多元。

2004年5月2日,李某携妻儿驾驶面包车从潍坊到高密看望岳父母,全家人吃完午饭后,李某约岳父驾车外出钓鱼。谁知二人走后一夜未归,家人分头寻找至次日清晨7时许,才在村东路边的一蓄水坑中发现了李某的面包车。家人报警将车打捞上岸后发现,李某和岳父在车内已溺水身亡。

处理完丧事,李某之妻邱某带领婆母、两个儿子及高密的母亲和三个弟妹共8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蓄水坑的所有方高密市注沟镇大刘戈庄村委会,要求赔偿损失。经查明,蓄水坑是该村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挖掘的,用于蓄水灌溉,位于村东约800米的生产路北边约2米处,坑深约5米,周围无任何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

法院审理认为,蓄水坑归村委会所有,距生产路较近,村委会理应对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避免事故发生,但村委会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李某及其岳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李某的母亲、儿子抚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2582.2元。

日前,法院依法对村委会所有的东方红链轨车、拖拉机等进行了拍卖,相关赔偿款项已支付给了8名原告。


记 者 韩镇  通讯员 聂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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