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回扣的“水”有多深?
常州日报
近年来,药价高、看不起病的反映越来越强烈,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部分医务人员的生活水平却“节节提高”,他们工资单上也只有千把元的工资,却住着别墅、开着轿车,其支出与收入明显不成比例。这种“穷患者、富医生”的现象,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潜在因素,老百姓对医务人员“吃回扣、拿红包”的举报接连不断。我市检察机关根据举报查处了多起医务人员受贿案,通过这些案件的剖析,药品回扣的黑幕被一一揭开。
吃回扣大户是 “关键人物”
在很多医院的门前,人们经常可以看见“谢绝医药代表”、“医药代表禁止入内”等醒目的警示牌,表面上看,医药代表是医院最不受欢迎的对象,事实果真如此吗?一个“资深”医药代表说,这种标识,其实是医院自欺欺人的谎言。
反贪部门查明,许多药品和医用材料经营企业不仅将回扣视为必要的业务支出,而且在回扣的计算、支付等方面已形成了一套市场化的运作程序。特别是有的医药公司在推行了承包责任制后,公司只规定上交的利润额度,除此之外赚多赚少以及如何赚都由承包人自己决定,这就使市场部经理完全可以灵活、自主地安排和操作药品回扣。而在多数情况下,医药经营或生产企业对营销人员采用行贿手段不仅不予以干涉和制止,相反认为善于巧妙运用回扣打通市场是能力的表现。
这些案件中涉及的10家医疗设备公司,按照每家医院的进货量来确定回扣数目,然后挖空心思,采取各种手段将钱分给有关医院的“关键人物”,这些“关键人物”主要是各个医院科室的负责人或药剂部门负责人或经手人——他们往往掌握着本单位从何处购进药品和医用材料的权力。医院进的货越多, “关键人物”拿到的回扣也就越多。在检察机关查处的这几起医务人员受贿的案件中,我市几家大医院的检验科主任几乎无一“漏网”。当然,搞定了 “关键人物”,并不表示万事大吉,医院里药房管仓库的也得“孝敬”,不然他会假称没货;药房做电脑统计的也要给,只有这样,他才能给你统计本周或本月这个药一共开了几盒、是哪些医生开的;财务科负责结账的当然也得“孝敬”,否则会老说账上没钱,拖着货款不给你。
药品回扣坑了谁?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由于药品回扣的存在,导致许多医生在看病时,不是本着对患者负责,根据治病的需要用药,而是受利益的驱动变着法子开大处方、开高价药,将卫生部颁发的《中国药典》、《基本药物目录》视为儿戏。
《中国药典》和《基本药物目录》是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后颁布的,具有权威性。而事实上,目前在执行过程中却变了味。比如说,对于一般感冒所采用的基本药物——阿司匹林,每片只有2分多钱,医院不是没有,但医生在开处方时,却说没有。患者不懂医,只好任凭医生开高价药。又如,缺铁性贫血常用药——硫酸亚铁,过去1元钱可买100片,如今在医院再也见不到了,取而代之的是商品药“福乃得”,每板7粒价格为20多元,其成分还是“硫酸亚铁”加上若干维生素(价值几分钱)而已。有的医院为了鼓励医生多开高价药,竟把处方权与医生的经济利益挂钩。据统计,有的医院门诊用药,常规药仅占用药量的10%左右。
众所周知,一切药品的回扣最终都无一例外地让每一个普通患者来承担,尤其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作为药品生产企业只得到暴利中的很少一部分,绝大部分加价都进了那些医务人员、药品营销人员的口袋,他们层层加码,互相勾结,趁火打劫,从每个患者头上狠捞一把。
这样做的社会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直接加重了患者的医疗费负担。一些下岗职工、农民等低收入群体患病后,往往会因药价过高看不起病,或因病致贫,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二是直接危害患者的身心健康。某些医务人员给患者乱用、滥用大剂量高价药。据医学专家介绍,使用抗生素等新特药表面上见效快,但长期使用极易降低患者的免疫力,产生抗药性,还易使患者引发药源性疾病。三是严重损害了国有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进而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医生吃回扣有法可治吗?
医务人员收受回扣败坏了社会风气,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玷污了白衣天使的形象。
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在1996年就专门发出了《关于认真查办药品回扣犯罪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严肃查办一批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的犯罪案件。
1998年7月18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提出处理我国回扣问题的政策界限和具体办法,内容主要有:对商品物资交易,如需要给买方优惠,可尽量用价格折扣办法处理。如果要采用回扣办法给买方优惠,只能在单位之间通过合同或协议公开进行,严禁回扣在暗中进行。交易双方支付或收受回扣的款项都必须如数入账,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法给予个人回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索取或收受回扣,否则按行贿受贿从严惩处。
法律界人士指出,对待回扣必须严格执法,对那些向医务人员行贿的医药销售人员,按行贿罪论处;对那些收受高额回扣的医务人员,则以受贿罪论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姑息,不迁就。只有这样,才能彰显法律尊严,才能使“回扣者”不敢越雷池半步。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西医崇尚查清病因,革除病灶;中医讲究对症下药,标本兼治。而要治疗医药领域中的犯罪,检察机关认为也应借鉴中、西医疗法,对已构成犯罪的人员除坚决查处外,卫生部门还应该加快医疗改革的步伐,同时还要对广大的医务人员进行广泛的免疫疗法,不能再让党和国家培养出的医疗骨干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