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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事儿全推你身上”

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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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8日,北京市怀柔区法院以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胡笑晴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罚金1500元;以盗窃罪判处丁建峰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元。

胡笑晴和丁建峰均为北京市怀柔区农民,两人打工时相识。一次,胡笑晴对丁建峰说,最近手里缺钱花,哪天出去弄点钱花,二人一拍即合。2007年8月,两人先后三次窜至怀柔区盗窃电缆电线、铝合金门窗和铁门等物,共价值5000元。

伙同丁建峰盗窃财物后,胡笑晴反而打起了歪主意,对丁建峰谎称盗窃案发,公安机关正在调查,自己能找人摆平此事,于是便以“如果你不出钱,就把犯罪事实全推到你身上”为由,多次向丁建峰及其母亲敲诈,共计1.3万余元。

2007年9月,胡笑晴再次向丁建峰的母亲敲诈3000元,本来就不富裕的丁家已经一贫如洗,再也拿不出钱给胡笑晴。面对突如其来的横祸,丁母几乎崩溃,摆在面前的路有两条,要么送儿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要么继续花钱消灾,隐瞒儿子的犯罪事实。最终,丁母带着儿子自首,并检举揭发了胡笑晴。

郭凤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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